中华人民共和国司法部 版权所有 京ICP备13016994号-2
Copyright © 2017 by www.moj.gov.cn All Rights Reserved.
北京市、上海市司法局:
你局《关于同意美国斌翰律师事务所注销其北京代表处的报告》(京司文[2015]82号)、《关于同意巴西杜嘉·卡奇·戴律师事务所注销其北京代表处的报告》(京司文[2015]83号)、《关于同意澳大利亚安德慎律师事务所注销其北京代表处的报告》(京司文[2015]84号),《关于澳大利亚奥商诺律师事务所申请注销其上海代表处的报告》(沪司[2015]62号)、《关于瑞典维格律师事务所申请注销上海代表处的报告》(沪司[2015]68号)收悉。
根据《外国律师事务所驻华代表机构管理条例》的有关规定,经审核,同意注销美国斌翰律师事务所驻北京代表处、巴西杜嘉·卡奇·戴律师事务所驻北京代表处、澳大利亚安德慎律师事务所驻北京代表处,注销澳大利亚奥商诺律师事务所驻上海代表处、瑞典维格律师事务所驻上海代表处,撤销代表处执业许可,并收回代表处执业执照。
请予办理有关注销手续。
司法部
2015年5月27日
责任编辑: 童悦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