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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
你会《关于申请开展公职律师工作的函》(保监函〔2017〕166号)收悉。经研究,同意在中国保监会开展公职律师工作,批准《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公职律师工作方案》。
请根据《司法部关于开展公职律师试点工作的意见》(司发通〔2002〕80号),将你会申请公职律师人员名单、基本情况等材料送我部审核。
司法部
2017年11月24日
责任编辑: 刘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