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司法部

中华人民共和国司法部公告

第177号

来源:司法部官网 发布时间:2017-12-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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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根据《外国律师事务所驻华代表机构管理条例》的规定,经审核,准予以下外国律师事务所在华设立代表处:

  韩国律村律师事务所驻上海代表处YULCHON SHANGHAI REPRESENTATIVE OFFICE(KOREA)

  首席代表:姜喜哲(KANG HEE CHUL)

  代 表:许煜(HUH WOOK)

  司法部

  2017年11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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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 杨翠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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