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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
你局《关于申请开展公职律师工作的函》(安监总政法函〔2017〕103号)收悉。经审查,同意向以下30名同志颁发公职律师证书:
张威、郑智强、兰群足、刘顺章、周煦人、刘阳、张刚、吴昊、秦兴强、黄兵、侯晓梅、黄体伟、马小伟、李军杰、刘长龙、许艳萍、吴广、闵峰、黄成伟、宁保本、张清芳、韩晶晶、范社峰、韦秀官、赵建、安柳洁、杨军、曾建荣、陈冬凌、韩卫鹏。
司法部
2018年3月14日
责任编辑: 张丽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