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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邮政集团公司:
你公司《关于申请开展公司律师工作的函》(中国邮政函〔2018〕29号)收悉。经审查,同意向以下14名同志颁发公司律师证书:
尹庆、程志刚、冯文、孙德旺、杜伟、陈慧强、王跃、江洁、郝韬、赵大伟、房佃辉、王雁南、时淼、刘艳玲。
司法部
2018年5月25日
责任编辑: 王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