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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坚持和加强党对律师工作的全面领导,充分发挥律师事务所党组织的战斗堡垒作用和党员律师的先锋模范作用,确保律师工作正确政治方向,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和中央有关律师行业党建工作的决策部署,司法部在征求地方司法行政机关和部分律师、专家学者意见的基础上,对2016年修订公布的《律师事务所管理办法》(司法部令第133号)进行了修改,形成了《司法部关于修改<律师事务所管理办法>的决定(征求意见稿)》。
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公众可通过司法部网站查阅征求意见稿,有关意见建议可在2018年10月14日前通过电子邮件方式发送至:sfblgs@moj.gov.cn。
司法部
2018年9月13日
相关稿件:
司法部关于修改《律师事务所管理办法》的决定(征求意见稿)
关于《司法部关于修改<律师事务所管理办法>的决定(征求意见稿)》的说明
现《律师事务所管理办法》相应条文
责任编辑: 王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