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司法部

司法部关于征求对《司法部关于修改<香港法律执业者和澳门执业律师受聘于内地律师事务所担任法律顾问管理办法>的决定(草案)》意见的公告

来源:司法部官网 发布时间:2018-10-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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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第三批取消中央指定地方实施行政许可事项的决定》(国发〔2017〕7号)关于取消省级司法行政机关“香港、澳门律师担任内地律师事务所法律顾问核准”,实行备案管理的要求,司法部对《香港法律执业者和澳门执业律师受聘于内地律师事务所担任法律顾问管理办法》相关条款作了修订,形成了《司法部关于修改<香港法律执业者和澳门执业律师受聘于内地律师事务所担任法律顾问管理办法>的决定(草案)》。

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公众可通过司法部官网查阅征求意见稿,有关意见建议可在2018年11月20日前通过电子邮件方式发送至flad@moj.gov.cn。

司法部

2018年10月19日

附件1:司法部关于修改《香港法律执业者和澳门执业律师受聘于内地律师事务所担任法律顾问管理办法》的决定(草案)

附件2:关于《司法部关于修改<香港法律执业者和澳门执业律师受聘于内地律师事务所担任法律顾问管理办法>的决定(草案)》的说明

 

附件:

责任编辑: 王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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