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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部关于任命田世枫等178人为公证员的决定

来源:司法部官网 发布时间:2019-01-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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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天津、河北、山西、辽宁、浙江、福建、江西、山东、湖南、广东、重庆等省(市)司法厅(局):

  《北京市司法局关于任命田世枫等35人为公证员的请示》(京司文〔2018〕129号)、《天津市司法局关于任命王静等十五人为公证员的请示》(津司报〔2018〕52号)、《河北省司法厅关于贾雁雪等9名同志任命公证员的请示》(冀司〔2018〕191号)、《山西省司法厅关于报请任命孟丹阳等24人为公证员的请示》(晋司字〔2018〕78号)、《辽宁省司法厅关于为张翔韦等7名同志申报公证员一般任职的请示》(辽司〔2018〕250号)、《浙江省司法厅关于提请任命王晨等17人为公证员的请示》(浙司〔2018〕158号)、《福建省司法厅关于提请任命陈玲瑶等7人为公证员的请示》(闽司〔2018〕260号)、《江西省司法厅关于任命胡晓燕等9人为公证员的请示》(赣司字〔2018〕42号)、《山东省司法厅关于报请任命赵良华等20名同志为公证员的请示》(鲁司字〔2018〕199号)、《湖南省司法厅关于提请任命欧敏玲等13人为公证员的请示》(湘司〔2018〕59号)、《广东省司法厅关于任命万婧等21人为公证员的请示》(粤司〔2018〕447号)、《重庆市司法局关于覃红霞公证员一般任职的报告》(渝司文〔2018〕132号)收悉。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证法》第十八条和《公证员执业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决定任命以下178人为公证员:

  北京市 田世枫、朱文婷、刘琳、徐斯宇、康志龙、武春兰、彭晓贝、司青、王佳楠、郑璐岩、别姗姗、霍伟丹、张晶、刘智、崔子龙、向雅萍、张琳、顾林丽、种法杰、徐成媛、孙海洋、谢财能、肖瑶、孙剑文、牛跃、刘丽娟、薛思、张梦艾、张湲林、魏依人、吕苓西、何平、范天姝、张亚君、李璇

  天津市 王静、赵玉娇、路茜、张智、魏杭、姜金萍、杜修娴、赵双荣、郑力丹、李润雯、吴磊、王凯、鲍明、何书军、王冉冉

  河北省 王攀、李玲玲、赵丹、李京晶、李争红、李晓倩、刘文静、贾雁雪、李静

  山西省 周浩、侯建雯、秦梦楠、孙小洁、李瑞龙、高美婧、曹志勤、郭晋娴、李媛、田瑞岗、白笑敏、郭慧婷、左可欣、史文英、马振清、杨丽丽、秦晨亮、吕俊丽、孟丹阳、李志君、皇甫晓翔、焦存莹、张艳菲、崔瑞华

  辽宁省 张翔韦、颜君旺、王裕淳、许朦、柳冬妮、郭丞、王峦

  浙江省 王杨琴、汤琳、施艺、王晨、周哲瑜、杨耘文、裘梦梦、项士伟、项佳丽、陈媛媛、张梦清、屠莹莹、周凯瑜、葛敏、朱秋燕、黄源、余崇达

  福建省 蔡秋月、陈玲瑶、陈宇、郑春晖、董晓玲、郭敏、王燕萍

  江西省 周娟、吴敦凤、肖葆、张忠、胡晓燕、聂星星、周娟、廖晨露、袁称平

  山东省 韩美玲、张天、刘敏敏、李芳、吴彬、曾现霞、尹三爱、史昕颀、吴玲玲、郑茗仁、张成美、杨千慧、丁晨、孟晓、鲁慧、韩玮、李明、赵良华、张李丽、袁俊芳

  湖南省 彭春连、谢鹏、欧敏玲、罗璐、刘兴、曾颖、胡明智、高彬、鲁黎明、胡雅琼、邓露、祝捷、张天勤

  广东省 万婧、李碧琴、陈芷薇、吴淑梅、黄楚贤、赖秀婷、林俊德、叶润明、冯楚珉、胡浩初、李建豪、范家威、邹琳敏、刘柳霞、陈鼎、马师彦、冯丽珠、敖洪玮、夏越银、黄韵、梁倩雯

  重庆市 覃红霞

  司法部

  2018年12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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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 杨翠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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