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司法部

司办函〔2019〕454号

司法部办公厅关于向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郭珞等11名同志颁发公职律师证书的函

来源:司法部官网 发布时间:2019-06-21
打印

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办公厅:

  你办《关于申请开展公职律师工作的函》(国卫办法规函〔2019〕336号)收悉。我部经审查,同意向以下11名同志颁发公职律师证书:

  郭珞、夏莺歌、李波、党勇、卢晓莉、李晶晶、薛海宁、佘志文、钟发英、李晓宇、衣梅。

  司法部办公厅

  2019年4月28日

附件:

责任编辑: 杨翠婷

中华人民共和国司法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