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中钢集团有限公司:
你公司《关于申请开展公司律师工作的函》(中钢集团法〔2019〕68号)收悉。我部经审查,同意向傅婧英、陈志湘等2名同志颁发公司律师证书。
司法部办公厅
2019年5月29日
责任编辑: 杨翠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