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办公室:
《关于申请开展公职律师工作的函》(国中医药办法监函〔2021〕322号)收悉。我部经审查,同意向骆征洋、王笑同志颁发公职律师证书。
司法部办公厅
2021年12月24日
责任编辑: 张丽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