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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天津、上海、安徽、江西、湖南、广东、广西、云南等省(区、市)司法厅(局):
你们关于报请免去左华等45人公证员职务的请示收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证法》和《公证员执业管理办法》(司法部令第102号)的规定,决定免去以下45人公证员职务:
北京市
左 华
天津市
郑 辉 尹作林 姚梦为 李姝蕾 周 琦
上海市
周根全 郭 欣
安徽省
孙梦雅
江西省
张锦铭
湖南省
周 攀 陈利民 何锦林 郭 珍 刘 曲 夏 沙
李炳华
广东省
黎文广 郭湛芬 余少琼 廖志雄 黄植浩 刘 冰
陈秋容 陈胜民 陈 莹 陈 敏 陈秀玲 郭 涛
黄秀婷 方映生
广西壮族自治区
张妤辰 李永霞 王安邦 陈 雁 刘晓旭 黄 海
黄少能
云南省
文树荣 王 菲 王德锋 孙 岩 谭晓玲 李永军
邵秀菊
司 法 部
2026年2月9日
(此件公开发布)
责任编辑: 张丽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