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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部信息中心2017年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公告

来源:司法部官网 发布时间:2017-03-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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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司法部信息中心是司法部直属事业单位,主要负责全国司法行政系统信息化建设的规划、指导与组织实施。根据工作需要,经司法部批准,现向社会公开招聘事业编人员4名。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 应聘人员基本条件

  (一)具有北京市城镇常住户口且人事行政关系在京;

  (二)遵守宪法和法律;

  (三)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职业操守,有良好的团队协作意识;学习能力强,踏实稳重;良好的协调沟通能力;

  (四)岗位所需的专业或技能条件;

  (五)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六)岗位所需要的其他条件。

  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和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受处分期间或者未满影响期限的人员,在各级公务员考录、事业单位招聘中曾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纪行为的人员,尚在试用期的国家工作人员,以及法律法规政策规定不得录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的人员,不得报考。

  二、招聘岗位名额及条件

  (一)综合管理岗位2名

  岗位职责:负责综合管理服务、日常协调、重要文稿起草等。

  岗位条件:年龄40岁及以下,全日制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并取得学士及以上学位,法学、管理学、信息管理等相关专业,两年以上相关工作经验,有司法行政工作经历的优先。

  其他要求:熟悉司法行政主要业务和计算机网络及应用系统专业知识,具备一定的组织协调能力、文字综合能力。

  (二)财务管理1名

  岗位职责:负责会计核算、出纳等日常工作,协助做好财务、税务管理工作。

  岗位条件:年龄35岁及以下,全日制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并取得学士及以上学位,会计学、财务管理、金融管理等相关专业,两年以上相关工作经验。

  其他要求:有《会计从业资格证》,熟悉财经法律制度和财务会计工作,能够熟练运用财务软件和相关办公软件。

  (三)系统研发与数据分析岗位1名

  岗位职责:负责全国司法行政信息系统项目的跟踪管理,信息系统的研发、数据管理与分析。

  岗位条件:年龄40岁及以下,全日制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并取得学士及以上学位,计算机应用等专业,具备计算机、应用数学、统计学、大数据分析等相关专业知识,两年以上相关工作经验。

  其他要求:精通计算机网络和应用系统布局统筹规划,熟悉网络建设、系统研发、数据分析业务。

  三、工作步骤

  (一)报名

  凡符合报名条件和资格的人员,可于2017年3月2日至3月16日期间,登录司法部官方网站,下载填写《2017年司法部信息中心公开招聘登记表》,并于2017年3月16日前发送至邮箱sfbinfo@163.com。

  (二)资格审查

  对报名人员进行资格审查,确定参加笔试人选。

  (三)笔试

  电话通知入选人员参加笔试,未入选人员不另行通知。

  (三)面试

  根据笔试成绩高低,按照不超过1:3的比例确定参加面试人员。

  (四)体检

  按照1:1比例组织到有关医院按公务员体检标准进行体检,体检费用由信息中心承担。

  (五)考察

  到应聘人员所在工作单位、家庭或派出所、街道办等相关部门进行考察。体检、考察不合格的,可另行递补人选。

  (六)公示

  拟聘用人员名单在司法部官方网站公示7天。公示期间收到有关反映的,按有关规定调查核实。

  (七)签订聘用合同及待遇

  公示期满后无问题的,按规定办理录用手续,签订聘用合同。根据国家关于事业单位的有关规定,享受相应待遇。

  四、注意事项及有关情况说明

  (一)每位考生只能报考一个岗位。

  (二)本次公开招聘将电话通知笔试入围人员,请按要求填写固定电话和手机号码,并保持通讯工具畅通。

  (三)报考人员年龄计算,截止到2017年3月。

  (四)符合条件人员较少的岗位,将取消名额。

  (五)进入面试的人员,需提供有关证书等材料的原件及复印件。社会在职人员需提供所在单位《同意报考证明》,请考生适时提前准备。

  (六)联系方式

  电子邮箱:sfbinfo@163.com

  联系电话(010)65152580、65152569

  联系人:章勇

  应聘材料邮寄地址:

  北京市朝阳区朝阳门南大街6号 司法部信息中心综合处

  邮编:100020

  五、有关纪律和要求

  公开招聘工作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严格按照规定程序组织实施。工作人员要严格遵守干部人事纪律,特别是要严格执行保密制度和回避制度。报考人员要自觉遵守有关规定,不准弄虚作假,一经发现,取消公开招聘资格,并将有关情况通报所在单位。为加强对本次公开招聘工作的监督,司法部政治部将实施全程监督,并设立监督举报电话,接受监督举报。

  监督举报电话:(010)65153635

  本公告由司法部信息中心负责解释。


责任编辑: 杨翠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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