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依法治国办秘书局
厅局领导

局 长:顾廷海
副局长(正局级):蔡慧永
副局长:叶  平
副局长:任  勇

办公厅
厅局职能
负责机关日常运转工作。
厅局领导

主 任:蔡慧永

副主任:杨金宇

副主任:刘建东

副主任:黄战军

政治部
厅局职能

负责本部门、本系统思想政治工作和组织、人事工作,管理司法部直属院校。

厅局领导

副主任:李勇刚

副主任:张晓红

党组巡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副主任:凌  瑾 

法治调研局
厅局职能

开展全面依法治国理论与实践调查研究工作,提出政策建议。承办全面依法治国工作规划建议的协调工作。承办立法规划和年度立法计划建议的协调工作,组织拟订国务院年度立法工作计划建议。组织起草全面依法治国有关重要文件。研究提出建设法治政府、推进依法行政的意见和措施。负责行政法规编纂工作,编辑国家出版的法律、行政法规汇编正式版本。负责拟订本系统发展战略、中长期规划、重大政策。负责推进司法行政改革工作。

厅局领导

副局长:刘大伟

法治督察局
厅局职能
负责拟订全面依法治国决策部署的年度督察工作计划,开展重大专项督察,提出督察意见、问责建议。接受各地区各部门法治工作重要决定和方案的备案。组织办理地方性法规、规章备案审查和对地方性法规、规章合法性审查申请事项,组织开展行政法规和规章清理工作。
厅局领导

局  长:王晓光

立法一局
厅局职能
负责国家政治和文化建设方面的立法工作,承担相应法律、行政法规的草案起草、审查和行政法规解释、具体应用问题的答复工作。负责相关行政法规立法后评估,承办相关行政法规、规章清理和相关地方性法规、规章备案审查工作。承办司法部规章、规范性文件审查工作。
厅局领导

局  长:田 昕
副局长:田超奇
副局长:王新艳
副局长:魏 琰

立法二局
厅局职能
负责国家经济建设方面的立法工作,承担相应法律、行政法规的草案起草、审查和行政法规解释、具体应用问题的答复工作。负责相关行政法规立法后评估,承办相关行政法规、规章清理和相关地方性法规、规章备案审查工作。
厅局领导

局 长:姜 杉

副局长、一级巡视员:郭启文

副局长:臧爱存

一级巡视员:胡庆美

副局长:张 昊

立法三局
厅局职能
负责国家社会建设方面的立法工作,承担相应法律、行政法规的草案起草、审查和行政法规解释、具体应用问题的答复工作。负责相关行政法规立法后评估,承办相关行政法规、规章清理和相关地方性法规、规章备案审查工作。
厅局领导

局 长:张 迅

副局长、一级巡视员:金武卫

副局长:王鹏越

副局长:张宏扬

立法四局
厅局职能
负责国家生态文明建设方面的立法工作,承担相应法律、行政法规的草案起草、审查和行政法规解释、具体应用问题的答复工作。负责相关行政法规立法后评估,承办相关行政法规、规章清理和相关地方性法规、规章备案审查工作。
厅局领导

局 长:张要波

副局长、一级巡视员:杨 奎

副局长:罗怀熙

副局长:李 盛 

监狱管理局
厅局职能
负责监督检查监狱法律法规和政策的执行工作。指导、监督监狱执法、管理和罪犯改造工作。
厅局领导

局 长:范履冰

政 委:王学泽

副局长:赵恒辉 

社区矫正管理局
厅局职能
负责监督检查社区矫正法律法规和政策的执行工作。指导、监督对社区矫正对象的刑罚执行、管理教育和帮扶工作。指导社会力量和志愿者参与社区矫正工作。
厅局领导

局 长:郭文芳
一级巡视员:黄兰政
一级巡视员:陈培勇 

戒毒管理局
厅局职能
负责监督检查本系统执行戒毒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情况。指导、监督本系统强制隔离戒毒措施的执行和戒毒康复工作。对社区戒毒和社区康复工作提供指导、支持和协助。
厅局领导

局 长:章常宁

副局长:张 军

副局长:陈海军

行政复议与应诉局
厅局职能
负责承办申请国务院裁决的行政复议案件。指导、监督全国行政复议和行政应诉工作。负责行政复议和应诉案件办理工作。
厅局领导

局 长:徐运凯

一级巡视员:李云若

二级巡视员:钱  瑜

副局长:杨蔚莉

副局长:梅秀兵

行政执法协调监督局
厅局职能
负责行政执法的综合协调工作。指导、监督各地区各部门行政执法工作,推进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负责协调行政执法体制改革和行政执法的普遍性重要性问题。负责国务院“放管服”改革措施的法制协调工作。指导行政裁决工作。
厅局领导

局 长:刘 波

一级巡视员:方 军

副局长:李秀群

副局长:袁雪石

普法与依法治理局
厅局职能
负责拟订法治宣传教育规划并组织实施。指导、监督各地区各部门“谁执法谁普法”的普法责任制落实工作,推进全民普法。指导、监督国家工作人员学法用法工作。指导各地区各部门各行业依法治理和法治创建工作。组织对外法治宣传工作。指导社会主义法治文化建设工作。
厅局领导

副局长(主持日常工作):费翔红
副局长:谢向红

人民参与和促进法治局
厅局职能
负责制定保障人民群众参与、促进、监督法治建设的制度措施;参与面向社会征集法律法规制定项目建议;指导人民团体、群众自治组织和社会组织参与、支持法治社会建设工作;指导、监督各地区各部门行业依法治理和基层法治创建等工作;指导司法所工作;指导人民调解、行政调解和行业性专业性调解工作;指导人民陪审员、人民监督员选任和管理工作;指导安置帮教工作。
厅局领导

局  长:杜亚玲

一级巡视员:张耀明

副局长、一级巡视员:闫晋东

副局长:李明韵

副局长:徐雪锋

公共法律服务管理局
厅局职能
负责规划和推进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和平台建设工作。指导、监督法律援助、司法鉴定、公证、仲裁工作。编制国家司法鉴定、公证和仲裁名册并公告。指导社会组织和志愿者开展法律服务工作。
厅局领导

局 长:杨向斌

副局长:郑振玉

副局长:张红生 

律师工作局
厅局职能
指导、监督律师工作。承办特许律师执业考核工作。指导、监督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法律顾问工作。指导公职律师、公司律师和基层法律服务工作。承办委托香港、澳门律师担任委托公证人工作。
厅局领导

局 长:田 昕
一级巡视员:方海洋
二级巡视员:黄文军
副局长:刘华春
副局长:申 琳

法律职业资格管理局
厅局职能
负责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组织实施工作,编审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大纲和考试试题,协调确定合格标准。负责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审核、授予和资格证书管理工作。负责组织制定法律职业人员入职前培训规划并组织实施。参与指导法学教育工作,参与指导本系统高等法律职业教育工作。
厅局领导

局  长:董超洁

副局长:丁天球

国际合作局
厅局职能
履行国际司法协助条约确定的对外联系机关(中央机关)职责,参与国际司法协助条约的草拟、谈判工作。负责被判刑人移管条约的缔结和执行工作。从法律角度审查报送国务院审核的我国缔结或者参加的国际条约。承办外交方面的法制工作。组织协调参与联合国预防犯罪和刑事司法领域活动,以及有关司法领域的多边或者双边交流合作。组织翻译、审定行政法规外文正式译本。负责办理涉港澳台法律事务。负责管理机关和直属单位外事工作,审核本系统出国(境)项目。
厅局领导

副局长、一级巡视员:袁亮(主持日常工作)

副局长:闫国

副局长:冯光

装备财务保障局
厅局职能
指导本系统财务、物资装备和基本建设管理工作,拟定建设标准、经费保障和财务管理办法。负责全系统的枪支、弹药、服装和警车等管理工作。负责部机关、直属单位的预决算、财务管理、国有资产管理、审计和政府采购工作。
厅局领导

副局长(正局级):李一黎(主持日常工作)
二级巡视员:文 娟

机关党委
厅局职能
机关党委负责机关及在京直属单位的党的建设和纪检工作,领导机关群团组织的工作。机关党委设立机关纪委,承担机关及直属单位纪检、党风廉政建设有关工作。
厅局领导

机关党委常务副书记:刘殿民

机关党委副书记、机关纪委书记、一级巡视员:甄文涛

机关党委副书记:王 平

离退休干部局
厅局职能
负责离退休干部工作。
厅局领导

局 长:种若静

副局长、一级巡视员:张越

副局长:房树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