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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提出的关于对《司法鉴定法》立法的提案收悉,现答复如下: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司法鉴定管理问题的决定》(以下简称《决定》)实施以来,在党中央、国务院的正确领导下,在有关部门的支持配合下,司法行政机关认真贯彻落实《决定》,稳步推进司法鉴定管理体制机制改革,全面加强司法鉴定管理工作,司法鉴定统一管理体制基本形成,司法鉴定工作逐步纳入规范化、法制化、科学化的发展轨道,司法鉴定制度在保障司法公正、维护人民群众合法权益、促进社会和谐稳定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
同时,正如您在建议中所指出的,司法鉴定工作还存在一些困难和问题,如缺乏统一、系统的程序性和实体性规定,鉴定人准入标准不统一、专业水平参差不齐,多头重复鉴定依然存在,鉴定启动比较随意以及由此导致的鉴定意见互相矛盾等,都需要通过立法解决。
近年来,我部不断加强司法鉴定工作法制化、规范化建设,积极推进司法鉴定立法工作。各地也积极推进司法鉴定地方立法,全国已有16个省市制定了司法鉴定条例,为司法鉴定立法打下了基础。下一步,我部将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精神,全面总结《决定》实施10年以来的司法鉴定管理工作,坚持问题导向,深入开展立法研究,与各相关部门加强沟通协调,积极推动司法鉴定立法工作,力争从根本上消除目前存在的体制性、结构性障碍,确保司法鉴定行业健康有序发展。
感谢您对司法鉴定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责任编辑: 杨翠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