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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部关于政协十二届全国委员会第三次会议第2613号提案答复的函(全文)

来源:司法部官网 发布时间:2015-12-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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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您提出的关于修订《律师法》的提案收悉,现答复如下:

  《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是1996年5月15日由第八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的,此后经历了2001年12月、2012年10月两次修正和2007年10月修订。自《律师法》1997年1月实施以来,对规范律师执业行为,保障律师依法执业,维护人民群众合法权益,维护法律正确实施,维护社会公平和正义都发挥了重要作用。截止2014年底,全国共有律师27.14万人,办理诉讼案件283万多件,办理非诉讼法律事务所67万多件,广大律师已经成为全面依法治国的重要力量。

  律师制度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司法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律师工作和律师队伍建设。党的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对律师工作改革发展做出重要部署。随着我国经济社会的快速发展和法治建设的不断推进,律师工作既面临前所未有的发展机遇,也面临着新的更高的要求。您提出的建议对于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和中央关于深化律师制度改革的决策部署,进一步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律师制度,很有参考价值,我们将认真研究您的建议。

  感谢您对律师工作的关心与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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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 杨翠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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