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提出的“关于设立国旗管理办公室 加强《国旗法》实施力度”的提案收悉,现答复如下:
国旗是国家的标志,代表国家的主权和尊严。为了维护国家的主权和尊严,增强公民的国家观念和爱国意识,加强爱国主义教育,1990年6月28日第七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四次会议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旗法》,自1990年10月1日期施行。该法对国旗的构成、制作、升挂国旗的范围、升降国旗的时间等都作了具体规定。但是,自《国旗法》颁布实施以来,存在社会知晓率不高、公民关注度不够等问题。
针对您提出的“关于设立国旗管理办公室 加强《国旗法》实施力度”,我们将努力做好以下工作:
一是加强“七五”普法期间国旗法宣传教育工作的部署和指导。将国旗法的宣传教育列入法治宣传教育年度工作要点,对各地、各部门法治宣传职能部门开展国旗法宣传工作提出要求,做好安排部署。开展国旗法宣传工作检查和督导,指导各地、各部门面向全社会开展国旗法宣传教育。
二是切实抓好重点对象法治宣传教育。指导各地各部门加强对领导干部和青少年国旗法宣传教育,增强国家观念和国旗意识。指导各地积极组织领导干部开展《国旗法》专题学习,把贯彻落实《国旗法》作为激发爱国热情的重要载体,引导领导干部自觉维护国旗尊严。积极组织法治副校长、普法志愿者等社会力量,向中小学生普及《国旗法》有关知识,规范国旗升降仪式,培养青少年从小爱护国旗的法律意识。
三是面向社会公众开展国旗法宣传主题活动。依托法律进机关、进乡村、进社区、进学校、进企业、进单位主题活动,通过播放普法公益广告、举办法律咨询、散发宣传品等多种形式,推动国旗法宣传经常化。利用《国旗法》颁布实施纪念日、中秋、国庆等重要时间节点,集中组织开展有声势、有深度的宣传活动,广泛普及国旗法知识,增强公众维护国旗尊严的观念。鼓励各地在重要场所、重点街区、工厂企业等按规定悬挂国旗。
四是积极创新国旗法宣传教育形式。努力拓宽传统宣传渠道,充分发挥广播、电视、报刊等媒体优势,通过开设专栏、专版、专刊、专题节目等方式,全方位、多角度开展国旗法宣传。积极推进“互联网+法治宣传”行动,推动各地、各部门充分运用网络、微博、微信、客户端等新媒体普法。指导各地、各部门在新媒体上开设国旗法宣传专题,运用H5技术、动漫、微电影、网络知识竞赛等丰富多彩的形式,开展国旗法专题宣传,提升宣传的实际效果。
责任编辑: 杨翠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