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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部对十二届全国人大五次会议第8759号建议的答复

来源:司法部官网 发布时间:2017-12-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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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您提出的关于创新公职律师管理体制,建立公职律师事务所的建议收悉,现答复如下。

  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对公职律师工作作出决策部署,为加强公职律师工作指明了方向。2016年5月26日,中办、国办印发了《关于推行法律顾问制度和公职律师公司律师制度的意见》(中办发〔2016〕30号,以下简称《意见》)。《意见》明确了推行公职律师制度的指导思想、基本原则、目标任务和措施,提出到2020年全面形成与经济社会发展和法律服务需求相适应的中国特色公职律师制度体系。

  司法部高度重视公职律师工作,2002年部署开展公职律师试点工作以来,各项工作稳步推进,取得良好成效。全国各省(区、市)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都开展了公职律师试点工作,全国共有公职律师1万2千多人。广大公职律师为党政机关、人民团体重大决策提供法律意见,参与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起草、论证工作,为处置涉法涉诉案件、诉讼仲裁等提供法律服务,在促进提高依法决策、依法行政能力水平方面发挥了重要的法律参谋助手作用。目前,司法部已启动《律师法》修改工作,并着手制定《公职律师管理办法》,以完善涉及公职律师制度的法律法规体系。

  下一步,我部将按照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决策部署和《意见》要求,加快《律师法》修订和《公职律师管理办法》制定工作,推动明确公职律师法律地位、管理体制、选拔任用程序和保障措施,规范公职律师执业行为,进一步发挥公职律师职能作用,促进党政机关依法决策、依法行政。对于您提出的关于建立公职律师事务所的建议,司法部将作深入研究,以期建立符合我国国情的公职律师制度,为发挥公职律师的职能作用创造条件。财政部也表示将在工作中予以密切关注,立足财政职能,做好相关工作。

  感谢您对公职律师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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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 杨翠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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