XX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关于创新社区矫正制度 助力平安中国建设的提案》收悉,现答复如下:
您在提案中建议加快社区矫正立法步伐、建立社区矫正司法警察队伍、加强保障力量、创新完善社区矫正配套工作机制等内容,具有现实针对性和立法参考价值,体现了对社区矫正工作的关心、支持。我们将在工作中认真予以研究。
社区矫正是一种与监禁矫正相对应的非监禁刑罚执行制度,是司法体制改革的重要内容。我国的社区矫正2003年开始试点,从无到有、由点到面、从小到大,边发展边建设完善,经过15年的发展,目前全国累计接收社区服刑人员389万,累计解除社区服刑人员319万人,在册社区服刑人员70万人的规模,接近全国罪犯总数的1/3,社区服刑人员在矫期间的重新犯罪率一种处于0.2%的较低水平,成功将社区服刑人员中的绝大多数人改造成为守法公民,为维护国家政治安全、制度安全和社会大局和谐稳定做出积极贡献。
自社区矫正工作开展以来,根据中央有关部署,社区矫正制度化规范化法治化建设不断向前推进。2011年刑法修正案(八)和2012年新修订的刑事诉讼法在刑事基本法律中明确规定社区矫正制度,标志着我国社区矫正法律制度的初步确立。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司法部先后联合印发了《关于开展社区矫正试点工作的通知》《关于扩大社区矫正试点范围的通知》《关于在全国试行社区矫正工作的意见》《社区矫正实施办法》等政策文件,司法部和有关部门、地方司法行政机关也陆续出台了一些规章制度,有力保障了社区矫正工作的顺利进行,为社区矫正立法工作奠定了坚实的基础。目前,社区矫正法专门立法工作正在顺利推进之中。社区矫正法已经列入十三届全国人大重点立法计划和国务院2018年立法工作计划,司法部正协助相关立法部门对草案送审稿进行审查修改,力争尽早提交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
近年来,各地普遍建立了党委、政府统一领导,司法行政机关负责组织实施、指导管理,法院、检察院、公安等相关部门协调配合,社会力量广泛参与的社区矫正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各地司法行政机关认真执行“两院两部”《社区矫正实施办法》,严格落实社区服刑人员报到、居住地变更、外出请销假等监管制度,成立矫正小组,通过谈话、走访、定期汇报等方法,加强对社区服刑人员的监管。同时,积极探索运用手机定位、电子腕带等信息化手段加强对社区服刑人员的实时监管,确保社区服刑人员不脱管、不漏管。各地加强机构队伍建设,充实社区矫正执法力量。全国各省(区、市)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的司法厅(局)都设立了社区矫正局(处),99%的地(市、州)和98%的县(市、区)司法局单独设立社区矫正管理机构。全国县级以上司法行政机关的专职社区矫正国家工作人员1.26万人,北京等30个省(区、市)延伸管教职能,3363名监狱戒毒人民警察参与从事社区矫正工作,利用其丰富的教育矫正罪犯经验,对社区服刑人员实施有效监管教育,取得了较好效果。
各地不断创新和丰富针对社区服刑人员的教育矫正措施,通过聘请专家授课、编发辅导材料,采用集中教育、个人自学等方式,加强对社区服刑人员思想教育、法治教育、社会公德教育,增强他们的法治观念和社会认知能力;组织有劳动能力的社区服刑人员参加社区服务,修复社会关系,培养其社会公德意识和良好的行为习惯;根据社区服刑人员的个体情况开展个案矫正,探索心理健康教育、心理咨询和心理危机干预等心理矫正方法,增强教育改造效果。各地积极采取政府购买服务等方式,建立社区矫正专职社工队伍,全国共招聘从事社区矫正工作的社会工作者8万余人,招募社会志愿者66.3万人。
各地司法行政机关积极协调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财政、民政、工商、税务等部门,落实法律规定,完善政策措施,为社区矫正工作提供必要的经费支持,向社区服刑人员提供最低生活保障、就业指导、创业扶持等帮助,解决其工作和生活上遇到的困难和问题。建立社区矫正基地,成立“中途之家”“管理服务中心”“阳光驿站”等社区矫正设施,为有困难的社区服刑人员提供过渡性食宿、技能培训和就业指导等服务,有力促进了社区服刑人员顺利融入正常社会生活。目前,全国已累计建立县(区)社区矫正中心2351个,占全国县(市、区)建制数的82.4%。建成社区服务基地25366个,教育基地9326个,就业基地8232个。
下一步,司法部将按照国务院2018年立法工作计划积极配合相关部门共同推进社区矫正专门立法;贯彻总体国家安全观,在社会化、法治化、智能化上下功夫,在广东等有条件的省份启动“智慧社区矫正”试点工作,充分运用互联网、大数据、人工智能、区块链等技术,探索建立精细化管理、标准化矫正模式,全面提升社区矫正监管教育工作水平;坚持专群结合,进一步充实加强社区矫正工作队伍力量,配齐配强社区矫正专职国家工作人员队伍,配置保障好、规范使用好延伸管教职能参与社区矫正的监狱戒毒人民警察,进一步加强社区矫正社会工作者和志愿者队伍,明确各方在社区矫正工作中的角色定位和岗位职责,不断提升社区矫正工作人员职业保障水平。
感谢您提出的意见建议,希望您继续关心支持社区矫正工作,推进社区矫正立法工作取得新进展。
司法部
2018年6月日
责任编辑: 张丽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