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司法部

司法部对十三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第7687号建议的答复

来源:司法部官网 发布时间:2018-12-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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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们提出的关于将医院纳入公共场所进行治安管理的建议收悉,现答复如下:

党的十八大以来,中央综治办、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司法部、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等部门,深入贯彻落实中央领导同志重要指示批示,持续开展依法打击整治涉医违法犯罪活动,深入排查化解涉医矛盾纠纷,积极推进医院及周边地区社会治安防控体系建设,医院治安秩序持续好转。2014年,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司法部、原卫生计生委等五部门印发《关于依法惩处涉医违法犯罪维护正常医疗秩序的意见》(以下简称五部门《意见》),2017年,公安部、原卫生计生委、中医药局印发《严密防控涉医违法犯罪维护正常医疗秩序的意见》(以下简称《防控意见》),为全面提升涉医违法犯罪防控能力提供了政策支持。

治安管理处罚法主要是调整扰乱公共秩序,妨害公共安全,侵犯人身权利、财产权利,妨害社会管理等违反社会治安管理秩序的行为。无论是医疗机构公共开放区域还是非开放区域,只要发生扰乱正常医疗秩序等违法犯罪活动,公安机关都会依法查处。五部门《意见》对伤害医务人员、扰乱医疗机构正常秩序等6类主要涉医违法犯罪行为的处罚依据逐一进行了明确,其中扰乱医疗秩序行为与扰乱其他公共场所秩序的行为同等适用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三条规定。《防控意见》规定,公安机关在有条件的二级以上医院设立警务室并配备相应警力,在重点时段、重点区域进行巡查,及时查处违法犯罪;将治安状况相对复杂且不具备条件设立警务室的医疗机构列为巡查必到点,切实加强巡逻防控。对议案中提出的将医院纳入公共场所进行治安管理的建议,我们将会同公安部在治安管理处罚法修订工作中予以认真研究。

对议案中提出的成立“医院警察”执法队伍的建议,据公安部介绍,目前,全国公安机关已在85%以上的二级以上医院设立了警务室,警务室民警的主要职责就是指导医院加强安全防范建设,强化医警联动,依法及时处置涉医违法犯罪。公安机关将始终保持对涉医违法犯罪严打高压态势,调整警力部署,加强医疗机构及周边的巡逻防控工作,坚决制止各类伤害医务人员人身安全、扰乱医疗秩序等违法犯罪行为。对议案中提出的其他具体建议,我们将结合今后的工作予以认真研究。

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司法部

2018年6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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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 王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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