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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部关于政协十三届全国委员会第一次会议第3953号提案答复的函

来源:司法部官网 发布时间:2018-12-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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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提出的关于建立律师协会作为第三方机构对人民法院工作进行评价机制的提案收悉,现答复如下。

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提出,要构建开放、动态、透明、便民的阳光司法机制。建立第三方机构对人民法院工作进行评价机制,是促进司法公正、保障司法廉洁、提升司法能力的重要手段,是司法公信力建设的重要内容。

对于您提出的建议,我们进行了认真研究并征求了最高人民法院、全国律协的意见。我们认为,律师是司法活动的重要参与主体,承担着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保障法律正确实施、促进社会公平正义的重要职责使命。律师对人民法院工作进行评价,具有直接性、专业性、重复性、客观性等诸多优势,理应在对司法活动的第三方评价工作中发挥更大作用。建立律师协会作为第三方机构对人民法院工作进行评价机制,有利于发挥广大律师的职业优势,强化对法院审判权力运行机制的监督,不断提高广大人民群众对法院工作的满意度;也有利于推动司法人员和律师构建彼此尊重、平等相待,相互支持、相互监督,正当交往、良性互动的新型关系。

据了解,2013年以来,在最高人民法院指导下,各地法院积极釆取“引入第三方评估”的形式对法院各项工作进行评价,不断探索实践、创新形式,扩大评估范围和内容,将律师作为重要的外部评估主体引入到评估活动中,增加对法院工作评价的客观性、公正性和正当性,增强评估效果,提升司法公信力。2016年,为了客观评价人民法院解决执行难工作的力度和成效,最高人民法院引入第三方评估机制,邀请包括中华全国律师协会在内的相关单位及媒体、专家等,共同参与评估工作,对全国四级法院执行工作进行全面考核。这是人民法院首次将一项重要的司法工作完全委托给第三方机构进行评估,表明了人民法院敢于直面问题和勇于接受社会评判的决心,展现了更加开放、自信、包容的姿态。最高人民法院明确表示,将按照中央政法委要求,统筹规划,积极主动,协调配合社会第三方机构做好对全国法院司法责任制等改革落实情况的评估工作,健全完善司法改革成效评价机制,加强对重大改革举措和综合配套改革试点的效果评估。

下一步,司法部将会同最高人民法院、全国律协对建立健全律师协会作为第三方机构对人民法院工作进行评价机制开展研究论证,从评价内容、评价标准、评价程序等方面,提出更加切实可行的意见建议,推动第三方评价工作进一步规范化、常态化、科学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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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 张丽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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