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司法部

司法部对十三届全国人大二次会议第5613号建议的答复

来源:司法部官网 发布时间:2019-11-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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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们提出的关于公共法律服务扩大化和普惠性的建议收悉,现答复如下:

公共法律服务是政府公共服务职能的重要组成部分。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公共法律服务工作,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明确提出,“建设完备的法律服务体系,推进覆盖城乡居民的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习近平总书记多次强调,要深化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加快整合法律服务资源,尽快建成覆盖全业务、全时空的法律服务网络。今年3月,习近平总书记主持召开中央全面深化改革委员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加快推进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的意见》。

司法部高度重视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2019年2月,司法部召开全国公共法律服务工作会议,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决策部署,认真总结工作成效和经验,对下一步推进公共法律服务工作作出全面安排部署。目前,由司法行政机关主导、社会各部门参与,以公共法律服务实体、热线、网络三大平台为载体,由律师事务所、法律援助中心、公证处、司法鉴定机构、仲裁机构、司法所、人民调解委员会等各专业法律服务机构组成、覆盖城乡的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已经初步形成,人民群众的知晓率、首选率、满意率不断提高,为推进全面依法治国、维护社会公平正义、促进经济社会发展、保障人民安居乐业作出了积极贡献。

正如您们在建议中指出的,公共法律服务还存在人力和财政资源不足、管理政策和标准缺失等问题,对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发展造成了不利影响。

我部同意所提出的四条建议。一是关于制定出台相关制度。我部商国家发展改革委,将法律援助、人民调解纳入国家基本公共服务目录,并制定具体标准,明确在服务对象、服务方式、服务内容、支出责任、支出标准等方面给予有力保障。二是关于落实公职律师、公司律师制度,提供制度保障。我部正在研究制定促进律师参与公益法律服务的相关规定,为志愿服务提供制度保障,与政府提供的基本公共法律服务、发挥市场作用提供的非基本公共法律服务相互配合,形成多元服务供给渠道。三是关于优化供给体系。我部部署开展公共法律服务实体、热线、网络等三大平台建设,在已经实现全覆盖的基础上,提出三大平台融合发展、一体化建设、精准服务,保障人民群众方便快捷获取法律服务。四是加大财政支持力度。我们将贯彻落实《关于加快推进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的意见》,加强与财政部的沟通,制定出台相关资金保障办法,推动各地将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经费纳入财政预算,并加大转移支付力度,用于加强基础设施建设,提高公共法律服务能力水平,尽快建成覆盖全业务、全时空的法律服务网络,不断增强人民群众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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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 王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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