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司法部

司法部对十三届全国人大二次会议第8479号建议的答复

来源:司法部官网 发布时间:2019-11-25
打印

您提出的关于尽快启动修订《法律援助条例》的建议收悉,现答复如下:

2003年《法律援助条例》(以下简称《条例》)解决了法律援助的性质、机构设立、法律援助的范围等问题,为规范和促进法律援助事业发展发挥了重要作用。《条例》实施十多年来,我国经济社会发生很大变化,法律援助工作也出现许多新的情况和问题,《条例》中的一些规定已不能适应工作需要。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法律援助立法工作。党的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明确提出要完善法律援助制度、扩大援助范围。中办、国办《关于完善法律援助制度的意见》(中办发〔2015〕37号)明确提出要推进法律援助立法工作,提高法治化水平。司法部自2012年着手开展法律援助立法调研,推动将《法律援助法》纳入国务院立法计划,完成《法律援助法(草案稿)》。2018年,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立法规划将法律援助法列入立法项目,交由人大监察和司法委员会牵头起草并提请审议,我部配合人大开展立法调研,并向人大提交《法律援助法(草案建议稿)》。

制定《法律援助法》是深入贯彻党中央加强民生领域立法部署的重要举措,是实现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的重要实践,对于有效维护群众合法权益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您关于启动修订《法律援助条例》、完善法律援助制度的建议,对于我部起草《法律援助法(草案建议稿)》相关内容具有积极意义。您就法律援助的政府责任、经费保障、法律援助实施、办案补贴的标准与发放、队伍建设等工作的意见,我们将在起草法律援助法时认真研究并予吸纳,推动不断完善法律援助制度,促进公正司法,维护社会和谐稳定。

附件:

责任编辑: 王丽

中华人民共和国司法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