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提出的关于政府法律服务中心及律师参与调解的建议收悉,现答复如下:
当前我国正处于改革攻坚期、社会转型期,各类社会矛盾易发多发,人民群众法治意识不断增强,人民法院诉讼案件量大幅增长。您提出的鼓励律师参与诉讼纠纷调解的建议具有很强的现实意义,我们进行了认真研究,最高人民法院也提供了会办意见。
律师调解是由律师、依法成立的律师调解工作室或者律师调解中心作为中立第三方主持调解,协助纠纷各方当事人通过自愿协商达成协议解决争议的活动。开展律师调解是完善我国诉讼制度的创新性举措,有利于及时化解民商事纠纷,节约司法资源和诉讼成本,推动形成中国特色多元化纠纷解决体系。2017年9月,最高人民法院、司法部联合印发《关于开展律师调解试点工作的意见》,部署在部分地方开展律师调解试点。2018年12月,最高人民法院、司法部又联合印发《关于扩大律师调解试点工作的通知》,部署将试点范围扩大至全国。自试点工作开展以来,各地充分发挥律师在预防和化解矛盾纠纷方面的专业优势、职业优势和实践优势,有效化解了一批矛盾纠纷,取得了良好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但正如您所说,目前律师调解工作的运行机制尚不完善,经费保障也需要进一步加强。
您提出由人民法院对相关诉讼案件根据类别和繁简程度进行分流,交由不同的律师调解组织进行办理。我们认为,这一建议符合律师调解工作实际。目前,最高人民法院正积极推动各级人民法院优化案件分流机制,完善委派调解制度,推广诉调一体工作模式,构建无缝衔接、优势互补、协作配合的分层递进解纷体系,努力做到按类分案、专门办理,让简单案件办得快、复杂案件办得好。司法部将会同最高人民法院进一步完善诉调对接机制,对法律关系复杂、专业性强的矛盾纠纷,优先导入律师调解程序,并根据案件类型交由具备相应专业特长的律师调解组织或调解员办理,提高调解工作针对性。同时,区分婚姻家庭、道路交通、医疗纠纷、知识产权等不同领域,对律师调解组织和律师调解员实行分类精细管理,建立专业化调解员团队,提高调解工作质量。
您提出要加强律师调解工作的财政经费支持和保障,完善收费调解案件的收费标准。我们对此表示赞同。司法部、最高人民法院将指导各级司法行政机关、人民法院会同相关部门,多渠道解决公益性律师调解服务经费问题,推动将公益性律师调解服务列入政府购买服务目录,采取财政专项预算、财政资金补贴等途径,加大经费保障力度,提高律师办理调解案件的补贴补助标准。鼓励和支持律师事务所根据当事人需要,以市场化方式开展律师调解业务,按照有偿和低价的原则收取调解费用,探索建立与各地经济发展水平相适应的以市场调节价为基础的律师调解业务收费机制。同时,人民法院将充分发挥诉讼费杠杆作用,加大调解案件诉讼费减免力度,为律师调解提供支持和保障。
感谢您对律师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责任编辑: 王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