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司法部

司法部关于政协十三届全国委员会第二次会议第1973号(政治法律类171号)提案答复的函

来源:司法部官网 发布时间:2019-11-25
打印

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完善法律援助立法的提案》收悉,现答复如下:

2003年《法律援助条例》(以下简称《条例》)解决了法律援助的性质、机构设立、法律援助的范围等问题,为规范和促进法律援助事业发展发挥了重要作用。《条例》实施十多年来,我国经济社会发生很大变化,法律援助工作也出现许多新的情况和问题,《条例》中的一些规定已不能适应工作需要。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法律援助立法工作。党的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明确提出要完善法律援助制度、扩大援助范围。中办、国办《关于完善法律援助制度的意见》(中办发〔2015〕37号)明确提出要推进法律援助立法工作,提高法治化水平。司法部自2012年着手开展法律援助立法调研,推动将《法律援助法》纳入国务院立法计划,完成《法律援助法(草案稿)》。2018年,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立法规划将法律援助法列入立法项目,交由全国人大监察和司法委员会牵头起草并提请审议,我部配合全国人大开展立法调研,并向全国人大提交《法律援助法(草案建议稿)》。

在法律援助保障方面,中央财政一直高度重视法律援助经费保障工作,从2005年开始,中央财政通过转移支付补助地方法律援助办案经费,并逐年增加,省级和市县财政部门也积极加大投入,法律援助经费保障水平不断提高,为法律援助事业的发展提供了坚实的物质基础。从2009年起,中央财政还从中央集中彩票公益金中安排法律援助项目资金,用于资助开展针对符合条件的农民工、妇女、未成年人、老年人、残疾人和军人军属等群体的法律援助工作。

制定《法律援助法》是深入贯彻党中央加强民生领域立法部署的重要举措,是实现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的重要实践,对于有效维护群众合法权益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您关于健全完善法律援助保障机制,解决法律援助工作中遇到的体制机制性障碍的建议,我们将在起草《法律援助法》时认真研究并予吸纳,推动不断完善法律援助制度,促进公正司法,维护社会和谐稳定。

感谢您对法律援助工作的关注与支持!

司 法 部

2019年7月22日

附件:

责任编辑: 王丽

中华人民共和国司法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