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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提出的关于解决两地政府文书互认问题的建议收悉,现答复如下:
近年来,司法部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关于推进粤港澳大湾区建设的决策部署,指导中国法律服务香港(有限)公司会同广东省市场监管局,在广东省深圳、东莞、肇庆、佛山等地试点推广用于商事登记的简化版香港公证文书,加快香港企业居民办理商事主体登记流程,为香港企业居民来内地开办企业提供优质高效的商事登记服务,取得良好成效。下一步,我部将指导中国法律服务香港(有限)公司会同相关部门继续推进简化版香港公证文书工作,逐步扩大试点地区范围,有序推进委托公证信息平台开发工作,逐步实现香港公证文书跨境信息流转,使香港投资者足不出户即可办理开办企业业务。
关于您提到的两地文书互认、规范委托公证服务收费等问题,我部将在今后工作中予以认真研究。
责任编辑: 朱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