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司法部

司法部对十三届全国人大四次会议
第3444号建议的答复

来源:司法部官网 发布时间:2021-11-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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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您提出的关于完善商事仲裁监督制度的建议收悉,现答复如下:

  完善商事仲裁监督制度、营造良好的监督环境,是提高仲裁公信力、推进仲裁高质量发展的题中应有之义。司法部作为指导监督全国仲裁工作的主管部门,认真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以下简称《仲裁法》)和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关于完善仲裁制度提高仲裁公信力的若干意见》(以下简称《若干意见》)任务要求,着眼提高仲裁公信力,加大对仲裁工作的支持和监督力度,着力完善仲裁监督制度。
  一、修订《仲裁法》,完善仲裁监督制度
  您提出的关于完善仲裁司法审查制度、建立当事人可选择的实体性审查制度、完善仲裁员选任制度和完善仲裁员行为规范及过错追究制度等建议,对健全我国商事仲裁监督制度具有重要的参考价值和借鉴意义。作为《仲裁法》修订的牵头责任单位,司法部将在正在进行的《仲裁法》修订起草工作中对以上问题予以认真研究。
  二、筹建中国仲裁协会,加强仲裁行业监督
  成立中国仲裁协会是《仲裁法》和《若干意见》明确的重要任务。司法部高度重视中国仲裁协会筹建工作,成立了协会筹备领导小组,正在抓紧推进协会筹建工作,争取尽早成立协会,以期发挥协会在制定仲裁行业规范、加强仲裁从业人员违纪监督处理等方面的作用。
  三、指导支持仲裁机构完善内部监督制度
  《若干意见》将“改进仲裁员选聘和管理工作”作为重要任务,明确要“探索建立仲裁员职业道德委员会,健全仲裁员的聘任资格审查、日常管理、监督考核机制”。实践中,各仲裁委员会普遍制定仲裁员聘任管理办法,依法规范和加强仲裁员选任工作;部分仲裁委员会制定了仲裁员守则、仲裁员考核办法以及过错责任追究制度等,对规范仲裁员的仲裁行为起到了一定作用。下一步司法部将研究制定加强仲裁员选聘管理的指导性意见,指导支持仲裁机构完善内部监督制度,积极推进仲裁员选任工作制度化规范化。
  感谢您对仲裁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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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 朱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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