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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违纪行为处理办法》(司法部令第141号)等规定,司法部依法对唐益平等五人作出撤销法律职业资格的决定,现将相关情况公示如下。
姓 名 |
证书编号 |
处理结果 |
唐益平 |
A20045002350024 |
撤销授予唐益平法律职业资格的决定,注销法律职业资格证书 |
林正良 |
A20183401230713 |
撤销授予林正良法律职业资格的决定,注销法律职业资格证书 |
熊朝国 |
C20156107280426 |
撤销授予熊朝国法律职业资格的决定,收回、注销法律职业资格证书 |
孙树源 |
A20165425230042 |
撤销授予孙树源法律职业资格的决定,收回、注销法律职业资格证书 |
殷悦 |
C20171303210070 |
撤销授予殷悦法律职业资格的决定,收回、注销法律职业资格证书 |
责任编辑: 朱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