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司法部 版权所有 京ICP备13016994号-2
Copyright © 2017 by www.moj.gov.cn All Rights Reserved.
上海市司法局、广东省司法厅:
上海市司法局《关于日本瓜生·丝贺律师事务所申请注销上海代表处的报告》《关于美国瑞生律师事务所申请注销上海代表处的报告》、广东省司法厅《关于美国布林克斯律师事务所申请注销驻深圳代表处初审意见的报告》收悉。
根据《外国律师事务所驻华代表机构管理条例》的有关规定,经审核,同意注销日本瓜生·丝贺律师事务所驻上海代表处、美国瑞生律师事务所驻上海代表处、美国布林克斯律师事务所驻深圳代表处,收回代表处执业执照。
请予办理有关注销手续。
司法部
2024年10月13日
责任编辑: 张丽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