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石棉:法律援助“三办”机制打造优质高效便民服务

来源:石棉司法 发布时间:2022-05-31 13: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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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援助法》实施以来,四川省石棉县法律援助中心通过提升服务形象、优化服务流程、创新服务举措,建立“三办”机制,着力打造优质高效便民服务。

  建立法援咨询“坐办”制

  服务“一条龙”:法律援助窗口实行双岗模式,工作人员和值班律师同时坐班,及时解答群众法律咨询、受理法律援助申请,当日完成案件审查、指派,实行“一窗式受理”“一次性告知”,让老百姓“最多跑一次”。将案件由受理、审查到指派的期限缩短为1日,最大限度提高窗口服务效率。

  实行“承诺制”:全面推行经济困难说明个人诚信承诺制度,非主要材料存在缺陷或瑕疵的法律援助申请实行“容缺办理”,促使案件在第一时间进入维权程序。

  织密“工作网”:整合1个法律援助中心、22个法律援助工作站、61个法律援助联络点的三级法律援助网络力量,构建“半小时法律援助服务圈”。可以为群众就近提供法律咨询、法律援助申请、法律援助申请材料转交和上门等服务,对符合条件的法律援助案件受理率达到100%,实现应援尽援。

  建立特殊案件“专办”制

  积案“会办”:对一些历史遗留、解决难度大的积案实行“销号制”,组织律师、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对案件一事一议、一案一策,落实专人跟踪督办,确保依法化解矛盾,减少社会不稳定因素。

  重案“急办”:对法律援助事项的轻重缓急进行分类处理,突发性事件、重特大案件、群体性案件和刑事辩护全覆盖指定辩护案件分流到“即来即办区”优先接待、审查、受理、指派,并明确责任人,及时追踪办案情况,限时办结。

  部门“协办”:建立未成年人、残疾人、老年人、妇女、农民工等驻部门法律援助工作站,进一步扩大法律援助覆盖面,为特殊群体开辟绿色通道,切实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据统计,目前约有八成以上的受理案件是由驻部门法律援助工作站转送或者引荐。

  建立案件质量“督办”制

  全覆盖“回访”:建立法律援助案件回访制度,通过发放法律服务质量监督卡、回访受援人等方式,征询每一位受援人对律师办案的意见,了解承办人服务情况,强化监督管理,提高服务质量。

  针对性“旁听”:开展案件旁听庭审制度,旁听开庭审理的群体性、突发性、影响范围广的案件,填写《法律援助案件旁听情况评议表》,对法律援助律师庭审表现进行评议,加大案件质量监控力度。

  常态化“坐班”:充分发挥“领导干部沉下去,优质服务浮上来”的监督指导作用,开展“局长进大厅”活动,接待来访群众,熟悉法律援助全流程工作,进一步提升便民服务质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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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 张丽青
中华人民共和国司法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