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司法部

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废止部分政府规章的决定

来源:司法部官网 发布时间:2023-11-07 10: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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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了维护社会主义法制统一,经自治区人民政府2023年11月2日第28次常务会议研究,决定废止以下政府规章:

  一、《内蒙古自治区重大活动档案管理办法》(2015年12月1日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令第217号公布)

  二、《内蒙古自治区牛羊屠宰管理办法》(2016年4月1日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令第218号公布)

  本决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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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 白海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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