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司法部

贸仲牵头数十家境内外仲裁机构共建合作机制

为国际仲裁使用者提供便利化低成本的争议解决服务

来源:法治日报 发布时间:2021-09-28 09: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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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图为2021中国仲裁高峰论坛现场。 贸仲供图

  

编者按

  2021年的中国仲裁周自9月10日至17日在全国多地举行。

  作为国际仲裁论坛年度盛会,中国仲裁周致力于营造一个全国性、国际性、开放性的宣传交流研讨的平台。自2013年首届中国仲裁周举办以来,已成功举办8届。依托专业化的背景,凭借国际化的视野,中国仲裁周对促进中国仲裁事业的发展,推动中国仲裁制度的革新,提升中国仲裁品牌的影响,作出了积极努力,得到了仲裁界人士的充分认可和社会的广泛好评。

  2021年中国仲裁周有哪些亮点?取得了哪些成果?在专业人士眼中,中国仲裁乃至国际仲裁事业未来朝什么方向发展?本报今天辟专版予以关注。

  法治日报全媒体记者 张维

  9月,是收获美好的季节。

  一年一度的中国仲裁周自2013年首秀至今,大多都锁定在9月中的某一周。或正是因为它呈现了中国仲裁事业的年度成果;它提供了一个世界观察中国仲裁事业发展的视角,以及中国仲裁人了解国际仲裁事业最新动向的窗口;它所激荡的一场场“头脑风暴”,让仲裁事业继续结出累累硕果的未来可期……

  作为中国仲裁周的核心活动,在京举行的中国仲裁高峰论坛今年奉献出许多与这个季节相匹配的“果实”。其中最突出的,莫过于由32家境外仲裁机构和组织以及15家国内仲裁机构共同达成的《“一带一路”仲裁机构北京联合宣言合作机制》(以下简称《合作机制》),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以下简称贸仲)是其发起者。

  “我们希望各方能通过互荐仲裁员、互为开庭地等方式,为机构间的合作提供更多有益的探索,达成更多务实合作,真正为国际仲裁使用者提供便利化、低成本的争议解决服务。”贸仲副主任兼秘书长王承杰说。

  本次高峰论坛以“志之所趋,无远弗届:新时代国际争端解决的合作与发展”为主题,由贸仲与中华全国律师协会共同主办,国际律师协会仲裁专业委员会为国际合作伙伴。

发展波澜壮阔 成就举世瞩目

  曾参与起草中国仲裁法的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监察和司法委员会副主任委员王胜明,对于中国仲裁事业的发展以“波澜壮阔,取得的成就举世瞩目”来形容。

  司法部的统计数据显示,自1995年仲裁法实施以来,中国共设立270家仲裁机构,累计办理仲裁案件400余万件,涉案标的额5万多亿元,涉案当事人涉及100多个国家和地区,解决的纠纷涵盖经济社会发展众多领域,中国已成为运用仲裁方式解决民商事纠纷最多的国家之一。

  王胜明回忆道,1994年8月31日仲裁法颁布前,全国仅经济合同仲裁、房地产仲裁、技术合同仲裁的机构就有3640个,此外还有其他一些仲裁机构。1995年根据仲裁法重新组建仲裁机构的试点城市是7个,当年这7家仲裁机构的案件标的总额只有两亿元。

  如今的数据,显然是当年想都不敢想的。据司法部统计,2020年,全国各仲裁委员会共处理案件400711件,案件标的总额为7187亿元。

  起步虽晚,但发展却快,其中更是有可与国际知名仲裁机构比肩的仲裁机构,贸仲即是如此。

  据中国贸促会会长高燕介绍,作为中国最早设立和最具代表性的常设仲裁机构,贸仲65年来独立公正地审理了国内外仲裁案件近5万件,当事人涉及100多个国家和地区,仲裁裁决在世界范围内得到广泛承认和执行,以独立公正高效的仲裁服务提升了中国仲裁公信力。

  在今年5月英国伦敦玛丽女王大学和美国伟凯律师事务所共同发布的《2021国际仲裁调查报告》中,贸仲被评为全球最受欢迎的五大仲裁机构之一,这是中国内地仲裁机构首次在全球权威仲裁机构调研报告中跻身前五,彰显了中国仲裁的影响力。

  高燕说,长期以来,贸仲广泛开展国际仲裁交流,深化与国际组织、国际仲裁机构等各方面合作,持续推广仲裁领域有关国际条约的适用,积极探索最佳仲裁实践,着力搭建新型合作平台。

  此次发布的《合作机制》,正是贸仲为推动国际仲裁治理体系建设不断贡献智慧与力量的体现。

加强法治合作 营造良好环境

  《合作机制》的背景基于“一带一路”建设的推进。

  迄今,已有172个国家和国际组织与中国签订了200多份共建“一带一路”合作文件,构建人类命运共同体的伟大实践由理想变为了行动,由愿景化为了现实,在世界范围内广受欢迎。

  “共建‘一带一路’离不开法治化营商环境,需要沿线国家加强法治合作。”王承杰说。

  贸仲正是这一建议的身体力行者。除了代表中国仲裁机构参加联合国贸法会的国际仲裁和调解会议,在国际交流中发出中国声音,贡献中国智慧之外,贸仲于2019年11月与8家全球知名仲裁机构共同举办了首届“一带一路”仲裁机构高端圆桌论坛,40余家国内外仲裁机构领导人会聚北京,共同发布了《“一带一路”仲裁机构北京联合宣言》(以下简称《北京宣言》)。

  为落实《北京宣言》,携手擘画发展前景,让共建“一带一路”法治建设走深走实,贸仲与国内外主要争议解决机构达成一致,形成了《合作机制》,以期进一步凝聚各国仲裁界合力,应对世界经济不确定性不稳定性带来的各种摩擦、风险和挑战,为全球经济发展营造良好的法治环境。

  截至目前,《合作机制》共吸引来自亚洲、欧洲、美洲、非洲的32家国际仲裁机构和有关争议解决组织以及15家国内仲裁机构。“未来,《合作机制》将继续敞开大门,欢迎更多国内外仲裁机构加入,蓄积合作共识,丰富合作理念,共享合作成果。”王承杰说。

  据了解,《合作机制》的成员机构将采取灵活多样的合作方式举办各类活动,包括举行会议、举办培训、交换信息、学术研究、专家互荐、人才培养等,旨在实现以下目标:促进仲裁、调解以及与诉讼“一站式”等多元争议解决服务的创新和发展;促进“一带一路”沿线国家和地区对仲裁及多元化争议解决方式的推广和适用;促进“一带一路”沿线国家和地区争议解决相关专业领域的研究和交流;促进“一带一路”沿线国家和地区仲裁法律的发展和改革;促进“一带一路”争议解决人才的优化和培养。

  “贸仲期待同国内外仲裁界一道,强化合作力量,着力取得更多实实在在的合作成果;深化科技支撑,着力构建信息化合作机制;畅通信息共享,着力构建‘一带一路’互鉴共融的法治体系。”王承杰说。

  合作也被认为是未来发展方向。高燕也指出,面向未来,中国仲裁将与全球同仁一道,通过协商合作、开放创新、同舟共济、坚守公平正义,开创共赢共享、发展繁荣的未来,推动国际仲裁更广泛运用和高质量发展,在维护国际经贸秩序和全球治理体系变革中发挥更为重要的作用。

完善仲裁制度 增强发展动能

  事实上,从政府到法院,都对中外仲裁的交流与合作持支持态度。

  中国政府高度重视仲裁国际交流合作,积极支持境外知名仲裁机构在北京、上海等地自贸区设立业务机构,仲裁在服务全面对外开放、参与全球经贸营商环境治理中发挥越来越重要的作用。

  最高人民法院则准确适用《纽约公约》,依法承认和执行外国仲裁裁决。据最高人民法院副院长陶凯元介绍,中国法院恪守国际条约义务,遵循条约善意履行原则,秉持《纽约公约》“有利于裁决执行”的司法立场,准确适用《纽约公约》的规定。此外,2018年6月29日,最高人民法院落实中共中央关于建立“一带一路”国际商事争端解决机制和机构的要求,分别在深圳、西安设立第一、第二国际商事法庭,成立最高人民法院国际商事专家委员会,分两批选聘了来自25个国家的53名国际商事委员。

  中国法院打造更加友好的国际仲裁法治环境的努力由此可见一斑。陶凯元说,为服务高水平对外开放和推动共建“一带一路”高质量发展,最高人民法院在建设国际商事纠纷多元化解决机制、完善仲裁司法审查制度、支持中国仲裁机构国际化发展等方面进行了一系列有益的尝试和努力。据统计,2018年至2020年,全国法院共审结仲裁司法审查案件66301件,中国最高人民法院审理高级人民法院报核案件606件。

  对于中国仲裁事业未来的发展,司法将继续贡献力量。陶凯元表示,最高人民法院将围绕加强国际商事纠纷多元化解决机制建设,推进仲裁制度的完善和国际公信力的提升,谋划好以下三个方面的工作:一是建设更加高效的仲裁司法审查制度;二是形成更加统一的仲裁司法审查标准;三是打造更加友好的国际仲裁法治环境。

  高燕则提出三点建议:不断完善仲裁制度,推动构建更高水平开放型经济新体制。加快推进中国仲裁法修订,深化新形势下仲裁机构体制机制改革,加强国际商事仲裁制度和环境建设,充分借鉴国际一流纠纷解决规则和管理经验,着力推动中国特色和国际化发展。

  积极应用技术创新,增强仲裁发展新动能。数字经济是全球未来的发展方向,国际仲裁界应主动把握时代机遇,积极采用能够提高仲裁质效的新模式新方法新手段,以科技创新和数字化变革催生国际仲裁发展新动能,共同建立更加公正、透明、高效、可预期的国际仲裁制度、规则。

  深化国际合作,推进“一带一路”仲裁法治建设。当前,各类民商事争议日益增多,国际仲裁界应主动担当,加强合作,抓住发展机遇,推动构建“一带一路”仲裁法律共同体。

  王胜明说,仲裁的生命力在于公信力,仲裁的公正,一靠自律,二靠监管。仲裁机构要完善仲裁员守则,没有规矩不成方圆,有了规矩还要切实遵守。既要加强内部监管,还要加强外部监督。仲裁法正在修订,应当坚持问题导向,根据各方面意见,进一步完善加强监管等有关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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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 朱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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