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司法部

酒泉肃州推行“四融”工作法

来源:法治日报 发布时间:2024-03-25 15:10
分享到 打印

  法治日报全媒体记者 赵志锋

  今年1月,甘肃省酒泉市肃州区下河清镇利用“四融工作法”成功调解一宗土地纠纷案。

  早年间,赵某承包了下河清镇紫金村3组10亩土地,按年度缴纳租金,租期为30年。2023年,因推进高标准农田建设,需重新规划赵某承包的10亩土地,于是引发纠纷。下河清镇组织召开政法干警联席会分析研判纠纷,并深入村组逐户劝说,最终做通了群众工作。2024年1月,双方签订协议由赵某继续耕种3年,之后收归集体统一规划。一起跨年度、历时3个月的土地纠纷得以化解。

  近年来,肃州区践行新时代“枫桥经验”,大力探索多元化解矛盾纠纷新机制,充分发挥人民调解在化解基层矛盾纠纷中的积极作用。结合网格化服务管理工作,派驻21名司法行政干部、97名法律工作者主动下沉97个社区二级网格,开展人民调解、法律咨询、法律援助等各项工作,采取“司法所+基层法庭”的“庭所融合”运行模式,推行力量融强、职能融入、机制融优、资源融合的“四融工作法”。

  肃州区积极探索“法官+司法所所长+派出所所长+驻点检察官+法律顾问+人民调解员”工作模式,实现诉前调解与15个乡镇、4个街道人民调解委员会的有效衔接,乡镇调委会与全区122个村级调委会全覆盖,形成庭所主导引领、多方参与、社会协同、法治保障的多元化解纠纷机制。

  肃州区建立健全法律援助案件指派办理规范指引,法律援助覆盖面不断扩大、服务方式不断优化,案卷质量大幅提高,“刑事案件律师辩护全覆盖”机制更加完善,覆盖率达100%。

  肃州区深化民主法治示范创建活动,创建国家级民主法治示范村(社区)2个,省级21个、市级77个、区级48个,培养“法律明白人”1218名,持续夯实主动创稳主动创安法治建设根基。

附件:

责任编辑: 朱剑
中华人民共和国司法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