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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司法厅创新管理举措 推行“鉴调一体”工作模式

来源:司法部官网 发布时间:2021-01-21 19: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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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近年来,河北省司法厅认真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对河北工作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贯彻落实司法部各项决策部署,从加强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的高度,持续深化认识、转化成果、实化工作,将司法鉴定与人民调解进行深度融合,开创了“鉴调一体”工作模式,为有效破解司法鉴定投诉居高不下难题,维护群众合法权益、维护社会公平正义、维护社会和谐稳定发挥了积极作用。

  一、健全制度机制,确保工作依法规范有序

  河北省司法厅于2015年开始探索建立“司法鉴定+人民调解”工作模式,出台系列管理举措,强化制度保障。一是2015年8月,印发《关于做好司法鉴定与人民调解衔接联动工作的通知》,指导司法鉴定和人民调解管理部门、司法鉴定机构与人民调解组织加强联系和配合,力争把矛盾纠纷解决在初始阶段,化解在萌芽状态。二是同年印发通知,在全省推行“一司法鉴定机构一法律顾问”制度,年底实现了全覆盖。把熟悉司法鉴定和人民调解业务的律师资源引进来,建立机构法律顾问与派驻调解室、专业调委会的衔接机制,共同为人民群众提供优质、专业的鉴定调解服务。2018年建议并配合省律师协会成立了司法鉴定法律事务专业委员会,连续两年召开研讨会,进一步挖掘律师行业在司法鉴定矛盾纠纷化解工作的专业优势和两行业合作机制。三是2016年,下发《下放司法鉴定机构管理权的通知》,推动司法鉴定管理重心下沉,年底将省直和设区市辖区的司法鉴定机构全部下放,交由县(区)司法局管理,增加基层管理力量,着力推动鉴定调解工作提质增效。四是从2017年开始指导省司法鉴定协会制定完善多个行业自律制度,保证行业协会司法鉴定矛盾纠纷调解工作中与司法行政机关共同发力。五是健全司法鉴定能力验证和认证认可常态化管理机制。在能力验证方面,坚持每年在全行业组织开展能力验证活动,通过率从2016年的68%提升到2020年的92.5%。在认证认可方面,积极引导有条件有技术的机构做大做强,做精做优,目前共有29家机构已获得国家级认可或省级资质认定,为今后更好地推行“鉴调一体”奠定了扎实的工作基础和质量保证。

  二、加强组织建设,保证运行顺畅落地落实

  河北省司法厅从省市县三级下功夫,积极推进创建“鉴调一体”工作落地见效。在省级层面上,指导省司法鉴定协会成立了司法鉴定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利用专家委员会和专业委员会为全省司法鉴定调解工作提供技术支撑。在地市级层面上,引导司法局在原有调解组织的基础上增加司法鉴定矛盾纠纷调解职能,重点调解涉及司法鉴定投诉上访缠访闹访等疑难复杂案件。在县区级层面,建设已覆盖70%的司法鉴定矛盾纠纷调解平台,对鉴定意见不满意、鉴定程序及鉴定技术不了解等问题直接就地化解,把投诉上访消除在萌芽状态。与此同时,在邢台市清河县开展试点,专门就“鉴定+调解”工作模式进行积极探索。省司法厅指导清河司法医学鉴定中心成立清河县人身损害赔偿矛盾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鉴定中心与调委会两支队伍实行一元化领导,合署办公,采取“面对面”“手牵手”方式就地依托鉴定做调解,通过调解推鉴定,打通矛盾纠纷最后一公里。构建三级网络,在县、镇分别设立“鉴调一体”化解社会矛盾纠纷指导服务中心,在各村(社区)设立工作站,形成三级网络。各级网格员发现案件时,通过平台上报,鉴定机构和人民调解组织同时提前介入,了解案情,摸排纠纷风险点,引导当事人一边鉴定一边调解,在“阳光下”做鉴定,在鉴定基础上做调解,既保证了司法鉴定的公平公正,又提高了矛盾纠纷的化解效率。同时,当地居民了解到中心能够提供司法鉴定服务的信息,有效减少了“金钱鉴定”“人情鉴定”“虚假鉴定”的发生,成为有力打击“鉴定黄牛”的一剂“药方”。指导清河县司法局和司法鉴定机构争取县委县政府支持,成立由县委县政府主管领导任组长的“鉴调一体”推进工作领导小组,各镇成立“鉴调一体”指导小组,各村成立“鉴调一体”工作小组,分别组织开展“鉴调一体”工作模式的宣传和调解员业务培训,为进一步推行“鉴调一体”模式提供领导保障。据统计,十三五时期河北省案件总量超43万件,较十二五时期翻两番,采信率上升至98.6%,投诉率下降67%,在累计处理的近400起投诉案件中,仅涉及省级行政复议2件,行政诉讼1件,司法部和法院均维持了原处理意见。2年来做到了在司法部“零复议、零诉讼”。

  三、完善顶层设计,推动与时俱进创新发展

  河北省司法厅创建“鉴调一体”工作模式,是全面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坚持把非诉讼纠纷解决机制挺在前面”重要论述的创新举措,为规范多元化解纠纷工作,增进社会和谐,构建共建共治共享社会治理格局做出了积极贡献。2020年11月27日,河北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次会议通过《河北省多元化解纠纷条例》,其中吸收了河北省司法厅正在提出的以司法行政机关为指导,司法鉴定、律师、人民调解、仲裁等部门共同参与的化解纠纷的工作机制。至此,在地方立法层面上,为“鉴定+调解”服务工作提供了法律依据。河北省司法厅积极探索、不断延伸工作领域,把关注高的亲子鉴定、医疗纠纷等非诉讼事项纳入到“鉴调一体”模式上来,用司法行政机关创新作为来助力社会治理现代化,切实做到矛盾纠纷不出村,不出镇,司法鉴定行政复议行政诉讼不出市、不出省,形成具有河北特色的司法鉴定人民调解领域发展新格局,让公共法律服务惠及更多群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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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 杨翠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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