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晓松:荣获全国先进个人,他的“金点子”真不少

来源:天津掌上12348 发布时间:2025-07-17 19: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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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天津市蓟州区法律援助中心主任李晓松,1998年参加司法行政工作,2020年调至蓟州区法律援助中心工作。这些年,李晓松恪尽职守,默默奉献,把群众急难愁盼问题挂在心间,不断创新法律援助便民利民措施,不断提升人民群众的法治获得感。


探索实践“法律援助+人民调解”联动模式

  来到法律援助中心工作后,李晓松以“法援惠民生”系列品牌活动为载体,坚持线上线下相结合,广泛开展专项宣传,2020年以来,组织参与法律援助宣传活动48次。优化受理审查流程,对法律援助申请最大限度做到当日受理、当日审查、当日指派,不断提高服务效率。为满足群众个性化需求,实行律师指派点援制,依照申请人的意愿择优指派律师开展援助工作,不断提升法律援助的社会知晓率和群众满意度、信任度。

  从事法律援助工作以来,李晓松时刻把群众急难愁盼问题挂在心间,不断创新法律援助便民利民措施,着力解决群众最实际、最关心的问题,全力维护困难群众合法权益。

  为及时高效化解群众争议和诉求,李晓松将法律援助与人民调解两项职能紧密结合,探索实践“法律援助+人民调解”联动模式:对于婚姻家庭、诉讼标的较小、案情简单等类型的案件,积极引导申请人采用调解方式,便捷高效解决诉求;针对一些重大复杂疑难纠纷或有一定社会影响的纠纷,法律援助中心及时与司法所、调解组织沟通对接,多部门联合稳控,全力促进矛盾纠纷实质性化解。

  辖区某施工企业一位农民工在施工过程中不慎受伤,康复出院后本人及家属就工伤赔偿事宜与企业多次协商未果,便来到法律援助中心,希望通过法律手段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接待过程中,李晓松详细向当事人讲解了法律援助的范围、条件及程序等,并积极发挥调解前置作用,通过与辖区司法所联动,引导双方非诉解决、及时开展调解工作,经过共同努力,和企业就赔偿问题达成协议,企业一次性给付了赔偿款。

服务群众“零距离”

  平日里,作为蓟州区法律援助中心的负责人,李晓松坚持亲自援助、上门服务。

  为了满足行动不便的老年人、残疾人等困难群体的法律援助需求,解决困难群众出行难的问题,研究制定了《蓟州区法律援助中心上门服务办法(试行)》,对行动不便的申请人,由法律援助中心、属地司法所工作人员及律师一同上门,现场倾听诉求、受理审批、整理证据、起草诉状,实现服务群众“零距离”。

  辖区老人张某因赡养问题同子女产生矛盾,住在养老机构,其长子及长女以老人再嫁为由,拒绝给付赡养费,次子的经济能力无法承担全部赡养义务,老人无奈之下寻求诉讼渠道解决。

  李晓松得知此事后,协调律师主动上门提供“一站式”服务,按照政策,当场完成了法律援助申请程序,并指派律师承办,现场倾听诉求、整理证据、起草诉状,当日便到法庭立案。后经调解,老人与其子女达成一致,彻底解决了老人的困境,充分感受到法律援助的温度。

  据统计,李晓松已累计为97人次解决诉求,为农村困难群众提供上门服务116人次。

  此外,为进一步解决基层群众的法律援助需求,打通服务群众的“最后一公里”,李晓松坚持从便民利民“小切口”入手,组织制定《村(居)法律援助服务办法(试行)》,将法律援助服务窗口向基层延伸。

  结合蓟州区涉农镇、村数量多、分布广、交通成本高的实际情况,李晓松借助以司法所为中心的区、镇、村三级公共法律服务实体平台网络,优化完善基层司法所的法律援助工作站运行模式,在部分村(居)设立法律援助联络点,建立司法所接受转办法律援助申请机制,把法律援助服务送到群众身边,让偏远地区的基层群众在“家门口”就能享受到法律援助服务。

  由于工作成绩突出,李晓松曾荣获全国维护妇女权益先进个人、天津市““五一劳动奖章”等荣誉,2024年3月被评为全国法律援助工作先进个人。

  如今,在他的带领下,蓟州区法律援助中心聚焦困难群体的法律援助需求,创新服务方式、延伸服务窗口,以便捷、高效、贴心的法律援助服务,不断提升人民群众的法治获得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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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 张丽青
中华人民共和国司法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