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辽源:残疾女为父维权 法援鼎力相助

来源:法治辽源 发布时间:2026-02-12 10:5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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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4年5月,张富贵不慎摔伤,右侧髋关节骨折。为了治病,来到了当地一家医院进行手术。术后不久,张富贵突然出现脑梗死,病情急转直下。经过鉴定,张富贵右侧偏瘫二级伤残、完全性运动失语五级伤残。

  本应治病救人的医院,却在未通知家属的情况下,单方面为张富贵办理了出院手续,并擅自将他独自送回了家中,当家人当晚回家发现时,张富贵已陷入无意识状态。

  张富贵的女儿张晓莉,是听力二级残疾的残疾人,张富贵是家里的顶梁柱,他的病倒,其维权之路走得比常人更加艰难。与医院的多次协商均告失败,医调委的调解也未能弥合分歧。迷途之际,张晓莉攥着厚厚的材料,走进了辽源市法律援助中心。

  辽源市法律援助中心了解情况后,迅速受理了案件,并指派了经验丰富的律师承办。法律援助律师第一次见到张晓莉时,她不仅要克服交流的障碍,反复确认每一个细节,更要独自扛起照顾瘫痪父亲的重担。法律援助律师深知,此案的关键,在于如何突破“轻微原因”的责任界定,为当事人争取一个更公平、更有温度的结果。

  庭审中,法律援助律师认真梳理了全部病历材料,援引相关法律法规与类似判例,论证医院在诊疗及术后处理中的多重过失,并向法庭清晰呈现了这个特殊家庭的真实图景:一位年迈瘫痪、丧失所有自理能力的父亲,一位身有残疾却顽强支撑的女儿,一个因巨额医疗护理费用而濒临绝境的家庭。

  最终,法院采纳了法律援助律师的意见,一审判决认定医院应承担赔偿责任。医院共计需赔偿医疗费、护理费、残疾赔偿金、精神损害抚慰金等各项损失34万余元。

  2025年7月,张晓莉委托家人再次来到辽源市法律援助中心,送来了一面鲜红的锦旗,上面写着:“无偿服务解民忧,法律援助暖人心”。

  (文中人物均为化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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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 白海涛
中华人民共和国司法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