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黄石:“信”好有援

来源:黄石市法律援助中心 发布时间:2021-10-29 15: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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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0年6月3日,湖北省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十六次会议表决通过了《关于取消部分省本级地方性法规设定的证明事项的决定》(以下简称《决定》)。《决定》对《湖北省法律援助条例》原第二十条作出修改,将公民申请法律援助应当提供和填写材料中包含的“经济困难证明”改为“经济困难告知承诺书”。

  该修改意味着,过去公民申请法律援助应当提供由当地村(社区)出具、乡镇或街道办事处审核的“经济困难证明”,如今只需要填写“经济困难告知承诺书”即可。经济困难承诺书应当载明申请人家庭人口状况、就业状况、家庭财产、家庭人均收入等信息。对于经济困难申请人承诺,法律援助受理机关通过政府内部程序核查确认。对通过确认经济困难不属实的申请人,一律纳入失信黑名单,实施失信惩戒。

  为了宣传新政策,黄石市法律援助中心拍摄了《“信”好有援》微视频,通过经济困难的王某因为丈夫家庭暴力和儿子遭遇车祸,两次申请法律援助的案例,形象化地体现了法律援助告知承诺制在为方便市民申请法律援助,简化办事流程等方面起到的积极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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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 张丽青
中华人民共和国司法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