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连云港:调整法律援助经济困难标准

来源:江苏司法行政在线 发布时间:2021-11-01 17:28
分享到 打印

  2021年9月29日,连云港市政府第74次常务会议审核通过《关于调整法律援助经济困难标准的通知》(下称“通知”)。根据《通知》规定:连云港市法律援助覆盖人群,从原低保群体拓展至低收入群体;经济困难审查标准,统一调整为本地区最低工资标准。

  主动回应民生需求 进一步降低申请门槛

  近年来,连云港市司法局办理了一大批在省市乃至全国具有一定影响的典型案例,取得了良好的社会效应。同时,连云港市政府连续两年把“为4500名经济困难群众提供法律援助”作为民生实事。但是与邻近省辖市相比,连云港市法律援助申请门槛设定偏高,与全市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水平和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法律援助需求不相适应,需要依法依规予以调整。

  为此,连云港市司法局积极回应民生需求,经充分调研论证、广泛征求意见,并报市政府常务会议审核通过《通知》。根据《通知》规定,公民申请法律援助经济困难标准由之前接受申请的法律援助机构所在县(区)城乡居民上一年度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1.5倍,调整为接受申请的法律援助机构所在县(区)最低工资标准。

  全面畅通渠道 进一步简化申请流程

  聚焦民生需求,连云港市司法局统筹谋划“法援惠民生·拓展工程”,精心部署“法律援助1+1工程”,整合系统资源、调动社会力量、进一步织密“10分钟法律援助服务圈”,确保困难群众就近获取法律援助。《通知》明确:对于特困供养对象、年满七十周岁或患有重大疾病的老年人、已经获得司法救助或社会救助的人员等“老、幼、孤、寡、残、弱”等15类群体,因自身合法权益受到侵害申请法律援助的,除免除经济状况审查外,还积极推行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

  创新服务方式 进一步提高服务质效

  《通知》要求,各级法律援助机构要进一步强化“线上+线下”“实体+网络”服务模式,推进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容缺受理、首办责任等工作机制,最大限度地满足人民群众对法律援助的需求。

  《通知》明确,对于符合法律援助条件且材料齐全的,即时受理、当日指派;对于即将超过诉讼时效或其他紧急情况的,可先办后补审批手续;对于特定群体开辟“绿色通道”;对于特殊困难群体,逐步取消法律援助范围限制。积极拓展申请渠道,方便困难群众及时就近提出申请,实现法律援助“最多跑一地”“全城通办”的应援尽援目标。

  除降低申请门槛、简化流程之外,连云港市司法局还实施了一系列与《通知》精神相配套的法律援助惠民举措,在扎实推进法律援助覆盖低收入群体的同时,部署实施了“法援惠民生·拓展工程”,着力在四个方面取得实效:

  一是实施惠民政策拓展工程,进一步释放市政府《通知》的政策红利,扎实推进“法律援助1+1工程”等政策落地落细,促进全市法律援助从“人找政策”向“政策找人”转变;

  二是实施服务领域拓展工程,进一步深化法律援助“负面清单”制度,强化“访调诉援”工作衔接,促进全市法律援助从“有形覆盖”向“有效覆盖”转变;

  三是实施服务对象拓展工程,进一步加快养老福利机构、农民工子弟学校、物流速递等行业领域法律援助工作站建设,促进全市法律援助从“应援尽援”向“应援快援”转变;

  四是实施服务内容拓展工程,进一步强化法律援助的前端衔接与后端延伸服务,除解答咨询外,结合当事人要求和非诉化解需求,提供代书、诉讼指引、调解、执行、非诉化解等一站式服务,促进法律援助从“单一救济”向“多元化解”转变,全面提高基层群众对法律援助的知晓率、首选率和满意率,办好办实民生实事。

附件:

责任编辑: 张丽青
中华人民共和国司法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