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杭州:法律援助照亮迷途少年“返航”路

来源:杭州司法 发布时间:2024-04-03 10:38
分享到 打印

  初中辍学打工的他肩负起养家糊口的重担,却因缺钱误入歧途。一念之差,人生之路被黑暗笼罩,且看法律援助如何助迷途少年“返航”

超市频繁失窃  小偷竟是未成年人

  2022年9月至11月,杭州一超市收银台抽屉内的现金多次被盗。老板报警后,公安机关在某天夜晚当场抓获爬窗入室行窃的当事人,案件先由公安机关侦查,后移送至检察院审查起诉。因为犯罪嫌疑人小李为未成年人,且未委托辩护人,根据法律规定,法律援助中心指派浙江铁券律师事务所张文青律师作为小李审查起诉阶段的辩护人。

深入案件  少年失足原因浮出水面

  法律援助律师了解到,小李初中辍学后与父亲来到杭州打工,父亲日常靠四处打零工糊口,小李因学历低,又缺乏工作经验,只能在水果店工作,每月工资本就不多,给自己留1000元生活费后,其余均转给父亲补贴家用。但两人的薪水并不能覆盖全部花销,小李遂萌生了“弄点钱花”的想法,一念之差走上歪路。

  小李此前未有过刑事犯罪记录,从未受到行政处罚,被公安机关抓获后能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小李父亲也已经退赔被害人3万元,并获得谅解书。

“普法教育+心理疏导”齐上阵

  法律援助律师联系小李和其父亲进行会见。会见过程中,小李表示对自己的所作所为十分后悔,现在虽然在外取保候审,但内心一直处于煎熬中,害怕自己如果被判刑的话,以后不好找工作,也会被人瞧不起。

  法律援助律师看出了小李的不安与焦虑,在对其进行普法教育的同时,针对他的负面情绪进行了心理疏导和情绪安抚。此外,法律援助律师也与小李父亲深入沟通,提醒他,孩子缺乏家庭的关爱和正面引导,很容易形成错误的价值观,以后要多注意小李的情绪,避免再误入歧途。

全面考量  提交不起诉法律意见书

  为更好地教育、挽救小李,使其能够尽快回归正常生活,法律援助律师在与小李及其父亲沟通后,决定向检察院提交附条件不起诉的法律意见书。在意见书中列明:犯罪嫌疑人小李认罪认罚且态度良好,作为未成年人,主观恶性不大,涉案金额较少,且其为初犯,社会危害性小,不具有人身危险性;此外,小李已在家人的帮助下积极退赔,获得了被害人的谅解,并已经取保候审,社会危害性小。

  鉴于以上几点,法律援助律师建议检察院从教育为主、惩罚为辅的原则出发,对犯罪嫌疑人小李作出予以附条件不起诉的决定。在提交了意见书后,法律援助律师及时跟进,多次与承办检察官沟通案件细节,努力争取从未成年人保护与发展的角度给小李一个改过自新的机会。

检察院采纳不起诉意见  迷途少年终得返

  最后,在多方共同努力下,小李在法律援助律师及其法定监护人的陪同下签署了认罪认罚具结书,检察院也对本案作出附条件不起诉决定书。在各方见证下,12355青少年服务站与人民检察院、小李签署了《附条件不起诉监督考察协议》。

  案件办理结束后,法律援助律师进行了案后回访,了解小李的近况,他现在已迷途知返,找到了新工作,开始了新生活,并且积极参与帮教机构的帮扶帮教活动。面对社会的温情和包容,小李承诺,一定珍惜机会、遵纪守法、回报社会。

  本案为一起未成年人盗窃的法律援助案件。我国刑事诉讼法规定,可能判处一年有期徒刑以下刑罚,符合起诉条件,并具有悔罪表现的行为,再结合嫌疑人犯罪时已满十六周岁不满十八周岁、坦白、自愿认罪认罚、退赃退赔等情节,人民检察院可以作出附条件不起诉的决定。惩罚不是目的,以罚促改才是初衷,这一制度的设置有利于未成年人回归社会,改过自新。

  在办理未成年人案件时,法律援助律师应以保护未成年人利益、关注未成年人未来发展为基点,在兼顾解决纠纷、维持社会的稳定运作等多个方面因素的同时,最大限度地维护未成年人的切身利益。

  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是一项综合治理工程,需要家庭、学校、社会、政府共同努力,重视早期普法教育,营造未成年人健康成长的良好社会氛围,助力培养尊法、学法、守法、用法的好公民。

附件:

责任编辑: 王佳茹
中华人民共和国司法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