让公共法律服务就在老百姓身边
全面提升人民群众法治获得感

中央财政持续强化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保障纪实

来源:法治日报 发布时间:2024-04-07 09:15
分享到 打印

  财政部行政政法司

  公共法律服务是政府公共职能的重要组成部分,是保障和改善民生的重要举措,是全面依法治国的基础性、服务性和保障性工作。党的二十大报告对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提出了明确要求。为全面贯彻落实好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关于加快推进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的意见》,财政部始终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理念,不断加大公共法律服务的经费保障力度,2023年通过司法部部门预算和转移支付资金支持全国司法行政系统开展法律援助、人民调解、法治宣传等公共法律服务工作,并向中西部等经济欠发达地区予以倾斜,推进司法行政系统全面提升公共法律服务供给能力和公共法律服务均等化水平。

  完善制度体系

  保障公共法律服务事业发展

  财政部立足职能,持续推进公共法律服务制度体系建设。一是贯彻落实中央文件要求,强化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各项经费保障,明确将法律援助经费纳入同级财政预算,建立动态调整机制,保障法律援助工作需要,促进法律援助均衡发展。建立公益性法律服务激励保障机制,对积极参与公共法律服务的机构和人员,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进行表彰奖励,并提供必要支持。不断拓宽公共法律服务资金筹集渠道,鼓励通过慈善捐赠、依法设立公益基金会等方式,引导社会资金投向公共法律服务领域。二是会同司法部联合印发文件,将各级司法行政机关开展公共法律服务支出列入办案(业务)经费开支范围,为兜牢民生底线、维护社会稳定提供有力支撑。三是会同司法部印发了关于建立健全政府购买法律服务机制的意见,明确将政府向社会公众提供的公共法律服务事项纳入政府购买服务指导性目录。四是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援助法》,会同国家税务总局发布了法律援助补贴有关税收政策的公告,对法律援助补贴免征增值税和个人所得税。统筹研究律师行业税收政策和会计处理规定。

  优化资源配置

  推进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

  随着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规划推进落地落实,由司法行政机关主导、社会各部门参与,统筹财政资金、社会投入等多方资源,逐步建立了以公共法律服务实体、热线、网络三大平台为载体,由律师事务所、公证机构、司法鉴定机构、仲裁委员会、人民调解委员会等法律服务机构组成,覆盖城乡、便捷高效、均等普惠的现代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同时,通过公共法律服务实体、热线、网络三大平台汇聚更多、更优质资源,为人民群众提供多元化、“一站式”的法律服务。许多基层群众说:“我们越来越明显地感觉到,公共法律服务就在身边,很方便、很温暖。”也有不少群众评价说:“现在公共法律服务越来越周到、贴心,打个电话就能搞定法律问题,确实给老百姓解决了实际困难。我们对国家的法治建设更有信心了。”很多网友点赞:“中国法律服务网就是百姓身边免费的法律顾问,让法律服务变得触手可及。”

  夯实人才基础

  促进公共法律服务机构队伍建设

  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离不开人才队伍建设,近年来,随着经费保障力度不断加大,律师、公证员、司法鉴定人、仲裁员、人民调解员等法律服务队伍也不断发展壮大。完善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和职前培训制度,进一步加强法学教育和法学理论研究,培养造就了一大批高素质法治人才及后备力量。截至目前,全国各类法律服务机构达到75.4万个,专业法律服务人员399.7万人,建成59万余个公共法律服务中心(工作站、工作室),60多万个村(社区)配备法律顾问。全国共有法律援助机构3000余个,工作人员1.2万余人;全国共有公证机构2946家,公证员近1.5万人;全国司法行政机关登记的司法鉴定机构共有2800余家,司法鉴定人3.8万余名;全国设立仲裁机构279家,仲裁员和机构工作人员5万多人;全国共有人民调解委员会69.8万个,人民调解员307.8万人。

  强化基层保障

  推进公共法律服务均等化多元化专业化

  中央财政下达政法领域转移支付资金,支持地方司法行政机关开展法律援助、人民调解等公共法律服务工作,并对欠发达地区特别是民族地区、边疆地区等予以倾斜,其中安排法律援助资金6.8亿元支持地方对经济困难及其他符合条件的当事人开展法律援助,促进基本公共法律服务均等化。均衡配置城乡基本公共法律服务资源,加强基层普法阵地、人民调解组织建设,健全服务网络。充分发挥司法所统筹矛盾纠纷化解、法治宣传、基层法律服务、法律咨询等功能,发挥律师、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的作用,健全村(居)法律顾问制度,加快推进村(居)法律顾问全覆盖。大力发展县域公证法律服务,组织公证人员采取巡回办证、网上办证、蹲点办证等多种形式,深入基层开展公证咨询和业务办理。促进公共法律服务多元化专业化,积极为促进经济高质量发展、党政机关依法全面履行职能、司法公正和社会公平正义、国家重大经贸活动和全方位对外开放提供法律服务。

  履行财政职能

  支持公共法律服务工作取得成效

  一是保障公共法律服务民生。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充分发挥调解在矛盾纠纷预防化解中的基础性作用,夯实人民调解工作基础,拓展深化行政调解、行业性专业性调解,坚持抓早抓小、应调尽调,灵活运用法理情相结合等方法,切实把矛盾纠纷化解在基层、消除在萌芽状态。2023年调解矛盾纠纷1720万件(其中人民法院委派委托调解成功728万件),将大量矛盾纠纷解决在基层,人民群众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不断增强。聚焦群众在办理公证中的“急难愁盼”问题,持续优化公证减证便民服务。持续深化“最多跑一次”改革,实行公证事项证明材料清单管理和一次性告知制度,进一步规范和精简公证证明材料。向社会公布33类81项公证事项证明材料清单,删减不必要的证明材料116项,有效解决循环证明、无谓证明,受到社会和群众的好评。开展“1+1”中国法律援助志愿者行动和“援藏律师服务团”活动,组织律师事务所到“无律师县”开设分所等,基本解决全国“无律师县”问题,努力满足边疆民族地区人民群众法律服务需求。

  二是保障服务国家重大战略部署。围绕党的二十大关于全面推进乡村振兴战略部署,深入开展“乡村振兴 法治同行”活动,充分发挥司法行政等部门和法律服务机构在服务乡村振兴中的职能作用,为全面推进乡村振兴提供更加有力的法律服务和法治保障。围绕中央坚决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的决策部署,充分发挥环境损害司法鉴定积极作用。组织开展生态环境保护检察公益诉讼中不预先收取费用的环境损害司法鉴定机构评估、调整、补充工作,确定141家机构,积极服务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检察公益诉讼。

  三是保障法治社会建设。加强社会主义法治文化阵地建设,全国建成县级以上宪法主题公园、广场2818个,建成县级以上民法典主题公园、广场2416个,命名了第四批全国法治宣传教育基地,目前共有113个全国法治宣传教育基地,包括32个红色法治宣传教育基地、8个以中华优秀传统法律文化为主题的基地。推进依法治村,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创建4825个“全国民主法治示范村(社区)”,培养36.5万户农村学法用法示范户和397.2万名“法律明白人”,25个省(区、市)实现了每个行政村有3名“法律明白人”。组织开展“1名村(居)法律顾问+N名法律明白人”行动,把律师的专业优势和“法律明白人”的乡土优势结合起来,进一步教育引导农村广大干部群众办事依法、遇事找法、解决问题用法、化解矛盾靠法,为推进基层治理法治化发挥了积极作用。

附件:

责任编辑: 朱剑
中华人民共和国司法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