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日照:“法律援助+调解”有效化纷争

来源:日照日报 发布时间:2024-04-11 21: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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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我真的是从心里感谢咱们司法局,感谢法律援助中心和许调解员,是你们不怕麻烦,帮我积极争取,这个赔偿款就是我和孩子以后生活下去的指望了。”2023年12月19日,受害人家属史女士为山东省日照市司法局送去一面锦旗。

  2023年10月份,受害人赵某某在岚山区黄墩镇某路段发生车祸,事故造成赵某某死亡。经交警部门认定,赵某某在此次事故中没有责任,肇事人辛某某承担全部责任。事故发生后,受害人赵某某的家属史女士向日照市司法局打来求助电话。

  矛盾纠纷无小事,一件一桩系民生。近年来,日照市司法局充分发挥法律援助在服务困难群众、保障和改善民生等方面的“兜底”作用,始终坚持“首位调解服务,其次诉讼服务”的原则,开展“法律援助+调解”工作,成立日照市法律援助人民调解委员会,组建专职调解员队伍,扎实推进法律援助案件调解工作。接到史女士的求助电话后,日照市司法局安排市法律援助中心做好案件办理工作。经过研判,日照市法律援助中心决定对该案先进行调解处理,并安排专职调解员跟进服务。

  “在经过与各方的沟通,以及收集的一些相关证据后,我们发现受害人赵某某生前户籍地为莒县,其常年在北京工作,为一家公司跑业务,但还是缺乏有力证据证明北京是赵某某常年居住地。”日照市道路交通事故人民调解委员会调解员许新说出了案件的难点,“鉴于山东省和北京市死亡赔偿金标准差距较大,为最大限度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日照市法律援助中心决定按照北京的赔付标准进行维权。”

  成功调解案件并非易事,工作人员经过多次沟通协调,尽最大努力收集包括受害人社保证明、生前工作单位所出具的证明、工资流水等有力证据,在不懈努力下,事故车辆投保公司最终同意按照北京地区标准赔付赵某某死亡赔偿金和丧葬费。历经4次调解,还帮助受害人亲属获得了10万元的精神损害抚慰金。

  “我们本着首先调解服务,调解不成,我们再诉讼代理,实行兜底服务的原则,2023年以来总共调解成功了270余起道路交通事故的案件,调解成功率达70%左右。”日照市法律援助中心四级主任科员樊华如是说。

  预防和化解社会矛盾,需要从每一起纠纷做起。最终,日照市法律援助中心通过“法律援助+调解”又一次有效化解了一起交通事故纠纷,受害人亲属顺利拿到包括死亡赔偿金、丧葬费、被抚养人生活费、医疗费及精神损害抚慰金在内的200余万元经济赔偿款,有效避免了案件进入诉讼程序,节约了司法资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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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 王佳茹
中华人民共和国司法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