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2021年上半年全省法律援助案件质量评估情况简析

来源:黑龙江省法律援助中心 发布时间:2021-08-19 12: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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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全面贯彻落实2021年3月18日全省公共法律服务法律援助仲裁工作会议精神,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全面提升法律援助质量,提高法律援助案件优良率,根据司法部制定的《刑事、民事行政法律援助案件质量同行评估规则》,2021年7月5日-7月23日,黑龙江省法律援助中心对全省2021年上半年结案的法律援助案件进行了全面质量评估,现将评估情况简要分析如下:

  一、全省法律援助案件质量评估总体情况

  本次案件质量评估对全省13个市(地)及所辖县(市、区)2021年上半年结案的全部法律援助案件进行评估,共评估卷宗2310本,其中刑事案件1426本,占比61.7%,民事行政案件884本,占比38.3%。评估结果为优良、合格、不合格三个等次。2310件案件中,优良案件157件,占案件总数的6.8%;合格案件2139 件,占案件总数的92.6%;不合格案件14件,占案件总数的0.6%。

  (一)本次法律援助案件质量评估,刑事案件优良率高于民事行政案件,但民事行政案件合格率高于刑事案件,不合格率低于刑事案件。刑事案件1426件,优良案件121件,占比8.5%,合格案件1294件,占比90.7%,不合格案件11件,占比0.8%。民事行政案件884件,优良案件36件,占比4.1%,合格案件845件,占比95.6%,不合格案件3件,占比0.3%。

  (二)不同层级之间案件质量有差距。市(地)级法律援助中心案件质量高于县(市、区)级法律援助中心案件质量。本次质量评估市(地)级法律援助案件600件,优良案件75件,占比12.5%,合格案件524件,占比87.3%,不合格案件1件,占比0.2%。县(市、区)级法律援助案件1710件,优良案件82件,占比4.8%,合格案件1615件,占比94.4%,不合格案件13件,占比0.8%。

  (三)各市(地)案件质量评估情况。各市(地)法律援助案件质量都有所提高。如本次评估齐齐哈尔市的民事行政案件、牡丹江市的刑事案件优良率较高。齐齐哈尔,鸡西、伊春、绥化、黑河市本次评估没有不合格案件。

  二、全省法律援助案件质量分析

  (一)整体情况

  全省法律援助案件大部分卷宗统一性、规范性较高,在办理案件过程中主要证据材料完善,有阅卷记录,能够及时会见、约见(有会见笔录、谈话笔录),按时参加庭审,并积极参加法庭调查、质证、辩论等,承办人的书面法律意见(起诉状、代理词、答辩状、辩护词等)适用法律准确,体现出了法律援助案件的办理过程。

  (二)共性问题

  1.对于律师工作过程的记载材料体现不完整,大多数律师都是直接复印卷宗材料,缺少律师综合性、总结性的阅卷与分析卷宗的文字材料。

  2.谈话笔录、会见笔录过于简单及格式化,有的律师未全面告知受援人权利及诉讼风险。

  3.个别案件辩护意见、民事行政案件代理词流于形式,主要观点不鲜明,辩护意见没有对起诉书中指控内容作出有针对性的回应,缺少分析论证,存在引用法律法规不准确,没有使用最新法律法规的情况。

  (三)部分优良案件和不合格案件分析

  1.优良案件的优点主要体现在:

  (1)刑事案件8项指标中,均无不合格的项。会见及时有效、会见内容完整、会见笔录准确完整;阅卷及时有效、制作阅卷材料完整、准确;能够根据案件需要依法进行调查取证;所提法律意见适用法律正确并具有较强的针对性、逻辑性、充分性,有的法律意见主要观点被办案机关采纳;能够依法参加庭审活动,并能积极做好开庭准备,在法庭调查和法庭辩论中,充分陈述和质证,分析论证充分,针对性强;全面履行告知义务中,能结合会见笔录、法律援助案件承办情况通报或报告记录等材料,在首次会见和办案中应告知的内容能全面告知;履行报告义务中,属于四类案件之一的,都有提请集体讨论研究代理意见的佐证材料,并在法律援助案件承办情况通报或报告记录有记录;承办材料齐全、规范,并于结案30日内向法律援助机构提交;法律意见部分采纳;3次会见;出具不予起诉意见书被检察机关采纳等;

  (2)民事案件8项指标中,均无不合格的项。依法确立委托代理关系,委托代理协议或授权委托书的填写、签名和盖章符合规定要求,并权责约定明确;能以积极态度和娴熟技巧实现完整有效沟通、谈话笔录符合相关要求;能够调查取证,并按相关要求收集、整理和使用证据,积极有效推动案件进展;所提法律意见基于案件的事实、证据和法律适用等方面提出,具有较强的针对性、逻辑性和充分性,文书格式规范;能够做好充分的开庭准备,并依法全程参与庭审,围绕真实性、关联性和合法性充分质证,从事实、证据和法律适用等方面发表的辩论、代理意见,逻辑清晰,论证充分;结合谈话笔录、法律援助案件承办情况通报/报告记录等材料证明全面履行了告知义务;案卷文书材料齐全,符合相关要求。调解意见被采纳等。

  2、不合格案件的缺点主要体现在:

  (1)无会见笔录,或会见笔录简单;

  (2)辩护意见或代理词简单敷衍,内容不细致,不具有观点性,无论证与分析、无法条引用;

  (3)无阅卷材料或证据材料。

  三、进一步提高全省法律援助案件办理质量的初步建议

  1.严格选派律师承办法律援助案件制度。市(地)、县(区、市)法律援助中心应当严格选派律师承办法律援助案件;对律师资源严重短缺的县(区、市),应当由其上一层级(市级)法律援助中心调配律师办理法律援助案件,以保证法律援助案件质量。

  2.不断完善选派律师承办法律援助案件制度。有条件的市(地)级法律援助机构应当定期依据司法部制定的《刑事、民事行政法律援助案件质量同行评估规则》,组织律师专家开展本区域案件质量评估工作,并根据评估结果,完善相关制度,进一步严格选派责任心强、业务水平较高的律师办理法律援助案件。

  3.省法律援助中心应当定期依据司法部的刑事民事行政案件质量评估规则,组织律师专家开展全省网上法律援助案件质量评估,下发通报评估情况。同时,定期组织律师专家开展省内法律援助案件质量实地评估,针对评估发现问题及时督导整改。

  4.建立法律援助案件质量评估优良和不合格律师清单,定期向相关部门报送。对于积极办理法律援助案件、履行法律援助义务的律师事务所和律师,建议司法行政机关、律师协会在人才培养、扶持发展、综合评价、评优评先等方面给予支持,加大表彰力度,并通过多种形式对其先进事迹进行宣传,树立并提升行业形象。

  5.加强对市、县(区)法律援助工作人员和案件承办人的培训。省法律援助中心根据实际情况聘请有关专家举办相关培训,及时更新业务知识。

  6.充分发挥全省法律援助案件质量评估系统作用,全面有效提高全省法律援助案件质量。

附件:

责任编辑: 刘海滨
中华人民共和国司法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