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援助全面融入公共法律服务体系
——新《办理法律援助案件程序规定》法律适用解读

来源:上海法治报 发布时间:2023-10-27 18: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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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杨凯

  作者简介

  杨凯:华东政法大学“经天学者”特聘教授、博导,公共法律服务研究院院长。

  法律援助是覆盖城乡的现代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中的基础性服务事项和重要内容,是由国家财政保障的为经济困难公民和符合法定条件的其他当事人无偿提供法律咨询、代理、刑事辩护等法律服务的公共法律服务制度。为贯彻落实2022年1月1日正式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援助法》,全面提升中国式现代化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领域法律援助案件办理程序的公正与效率,以新时代能动司法全面提升法律援助案件办理流程的标准化、规范化、制度化水平,司法部于2023年7月11日发布了新修订的《办理法律援助案件程序规定》(以下简称《程序规定》),并于9月1日起正式施行。

  《程序规定》在惠及广大人民群众高效便捷获取法律援助公共法律服务、进一步提升法律援助案件办理程序质效等方面,均作出了一系列全新的程序制度安排。现就《程序规定》的法律适用解读如下:

制度设计增强规范可操作性

  一是注重依法设定案件办理程序。《程序规定》严格依照法律援助法和法律援助条例设定法律援助案件的办理程序,进一步明确规定受理、审查、指派、异议审查等程序要求,较为全面设定法律援助案件承办环节的具体办理流程,整个《程序规定》程序制度设计体现出程序法定原则,尤其注重委托手续办理程序的合法化。

  二是注重职责分工和案件办理原则。《程序规定》明确规定法律援助机构组织办理法律援助案件,律师事务所、基层法律服务所和法律援助人员承办法律援助案件,要求法律援助机构为公民获取法律援助提供便利。规定法律援助人员为受援人提供符合标准的法律援助服务。例如,第四十三条明确规定从事法律援助活动违反本规定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援助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法律援助条例》《律师和律师事务所违法行为处罚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追究法律责任。

  三是注重全面落实便民利民惠民举措。《程序规定》第八条至第十三条将法律援助法有关便民利民要求和现代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法律援助工作实践中证明比较成熟的便民利民惠民措施均吸收到办理程序之中。例如,第八条规定法律援助机构应当向社会公布办公地址、联系方式等信息,在接待场所和司法行政机关政府网站公示并及时更新法律援助条件、程序、申请材料目录和申请示范文本等。

  四是注重规范现代公共法律服务方式。《程序规定》明确规定法律援助机构应当向社会公示并及时更新法律援助申请条件、程序等信息。例如,第四条明确规定法律援助机构应当建立健全工作机制,加强信息化建设,为公民获得法律援助提供便利。法律援助机构为老年人、残疾人提供法律援助服务的,应当根据实际情况提供无障碍设施设备和服务。

  五是注重立足工作实际和统筹协调。《程序规定》充分总结吸收全国各地办理法律援助案件工作实践中的成功经验,增强相关规定的可操作性。统筹考虑修订《法律援助条例》《法律援助投诉处理办法》《法律援助文书格式》等工作,做好相关文件之间的制度衔接和程序衔接。例如,第四十五条明确规定法律援助文书格式由司法部统一规定。

程序设计保障受援助者权益

  一是简化申请手续。《程序规定》第十一条规定彻底改变过去需要申请人提供经济困难证明这一较为繁琐的申请手续形式审查模式,明确规定申请人在申请法律援助时,由提交经济困难证明表改为提交经济困难状况说明表,不再需要提交经济困难证明手续,而是转向注重培育个人诚信承诺和征信查询,申请人如有能够说明经济状况的证件或者证明材料,可以一并提供,并对不同的申请情形的处理方式做了规定。而对于申请人提供材料不齐全的,则通过强调法律援助机构的一次性告知义务来简化申请手续。

  二是优化办理流程。《程序规定》基于简化便捷高效原则规定法律援助机构的审查时限和审查重点,要求法律援助机构向社会公示并及时更新信息。例如,第十七条明确规定法律援助机构应当自收到法律援助申请之日起七日内进行审查并作出决定;第十八条明确了法律援助机构审查的主要内容、认定申请人经济困难的标准,规范了法律援助机构异地协作核查的程序。

  三是细化指派资格。《程序规定》针对提供法律援助公共法律服务主体的从业执业经验年限资格和专业资格作出明确规定。例如,第二十六条规定对可能被判处无期徒刑、死刑的人,以及死刑复核案件的被告人,要求法律援助机构指派具有三年以上刑事辩护经历的律师担任辩护人,对于未成年人的刑事案件,要求法律援助机构指派熟悉未成年人身心特点的律师担任辩护人。

  四是实化承办要求。《程序规定》规定法律援助人员承办代理法律援助案件,应当约见受援人或者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首次约见时应当履行相关告知职责。明确对于处于侦查、审查起诉阶段案件的办理要求,对于不开庭审理的案件,要求法律援助人员在了解情况后提交书面法律意见,同时规定了法律援助人员无法承办案件的处理方式和结案归档程序。例如,第二十九条至第三十九条明确规定了法律援助案件承办的全流程要求。第四十条明确规定了提交结案归档材料时限和结案日时间。第四十一条明确规定了结案归档材料审查期限和支付法律援助补贴时间。第四十二条明确规定了结案统一归档管理。

  五是强化审查救济。《程序规定》考虑到法律援助具有即时性,为避免申请人因怠于行使权利,导致人民群众自身权益受损,注重强化异议审查申请时限要求,明确规定申请人、受援人对法律援助机构不予法律援助或者终止法律援助的决定有异议的,自收到决定之日起十五日内向设立该法律援助机构的司法行政机关提出异议审查。《程序规定》注重畅通救济渠道。规定受援人有证据证明法律援助人员未依法履行职责的,可以请求法律援助机构更换法律援助人员,并明确了相关工作流程。

“五个推进”适用解读指南

  一是推进全面提升法律援助服务工作质效。《程序规定》适用解读的首要任务在于全面提升法律援助服务工作质量和效率,全面推进法律援助标准化、规范化、制度化建设,围绕法律援助的工作程序、质量监管等内容,建立健全相关的法律援助公共法律服务工作质效考核评估制度机制,促进法律援助人员更好地依法履职尽责,维护广大人民群众合法权益。

  二是推进全面融入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法律援助是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中的基础性产品内容,是覆盖城乡的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的支撑项目,也是目前唯一正式纳入国家财政预算的公共服务项目,2022年全国法律援助经费总投入36亿元,同比增长了4%。法律援助服务当然也必须成为公共法律服务实体、热线、网络平台的重要窗口和重要示范,应当将法律援助服务工作更好地融入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现代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之中,作为中国式现代化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的基础性、保障性、示范性服务产品内容。

  三是推进全面保障公民辩护权和弱势群体合法权益。尊重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决定接受委托辩护的选择权,确实保障公民辩护权。注重通过法律援助公共法律服务对弱势群体辩护权、委托代理权予以充分保障,进一步强化民事行政诉讼案件的法律援助,尤其是强化家事诉讼类型案件的法律援助服务,在全国形成较好的法律援助公共法律服务网络布局,方便广大人民群众就近获得法律援助。

  四是推进全面健全法律援助服务工作的相关配套制度。根据法律援助法和《程序规定》,进一步修订《法律援助投诉处理办法》《法律援助文书格式》和全国刑事、民事行政法律援助服务规范,细化法律援助案件办理各环节各流程相关要求,进一步提升法律援助案件办理规范化标准化水平,为广大人民群众获取更加及时便利、优质高效的法律援助服务提供配套制度支撑。

  五是推进全面加强法律援助服务工作的相关部门协作。推进全面落实申请人经济困难状况承诺及法律援助机构依法核查的相关规定,积极协调民政、税务、住建、银行等部门,建立健全相关工作信息共享机制,确保法律援助机构在法定期限内履行好核查职责。进一步加强与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的工作衔接、沟通配合和协商会商,保障法律援助法和《程序规定》所确定的法律援助办理案件相关工作制度落地落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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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 张丽青
中华人民共和国司法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