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司法部

农村公路发展的适时之举、长久之策

来源:司法部官网 发布时间:2025-07-22 19: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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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国公路学会副秘书长 刘传雷

  从我国农村公路发展面临的新需求、新任务、新形势,以及所承担的新功能而言,刚出台的《农村公路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坚持问题导向和目标导向,具有很强的针对性,将有效引领新一轮农村公路提升行动,为新时代“四好农村路”高质量发展提供强有力的制度支撑。 

  一、聚焦各环节突出问题 

  《条例》针对农村公路建设、管理、养护、运营各环节中存在的突出问题,特别是主体责任落实、资金保障等共性问题,做出了明确规定。 

  在主体责任落实方面,《条例》明确“县级人民政府对本行政区域内农村公路发展承担主体责任”,包括组织领导、落实支持措施、研究解决重大问题、实施升级改造、开展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和路域环境综合整治、建立健全管理养护责任制、加强应急保障和防灾减灾能力建设等。此外,《条例》还明确设区的市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乡镇人民政府和交通运输等有关部门的相应职责,构筑起各司其职、协同联动的责任体系。值得关注的是,《条例》还首次明确了村道的法律地位,解决了长期以来村道责任主体不明的问题。这些都为农村公路建设、管理、养护、运营协调发展提供了坚实的组织保障。 

  在资金保障方面,《条例》提出“建立以财政投入为主、多渠道筹措为辅的资金保障制度”,要求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安排应由其承担的农村公路发展经费并列入本级预算,还特别强调要落实养护资金财政支出责任。鼓励通过慈善和社会捐助以及综合开发运营农村公路相关资源、权益等方式筹集农村公路发展资金,支持金融机构提供相应金融服务,鼓励引导社会资本依法参与农村公路发展。值得注意的是,《条例》提出“农村公路与乡村旅游等经营性项目一体化开发的收益可以用于农村公路养护”,这不仅为农村公路养护提供了新的资金渠道,也为农村公路与旅游等产业融合注入新动能。 

  二、锚定高质量发展目标 

  当前,我国正在实施新一轮农村公路提升行动,如何精准高效推进高质量发展成为普遍关注的问题。《条例》重点从路网质量、产业融合、治理效能、养护管理、安全保障、服务功能等方面作出明确规定。 

  针对现有农村公路尚有部分不符合最低技术等级要求、部分地区路网密度不足等问题,《条例》明确以提升路网质量为重点,推动路网提档升级、优化结构。《条例》还立足当前农村公路发展实际,突出强调了一体化、集约化融合发展的理念,强调推进农村公路与沿线配套设施、产业园区、旅游景区等一体化建设,促进农村公路建设与乡村产业发展有机融合。鉴于产业融合、服务乡村振兴和农业农村现代化需要,《条例》突出强调应健全激励机制,通过加快相关基础设施建设,促进农村客运、货运物流、邮政快递融合发展,以拓展农村公路服务功能,提升服务能力。 

  从近年来火热的农村电商直播来看,在县域农产品网络零售额持续增长的背景下,一批年轻的农民与返乡创业者正借助数字媒体、网络直播平台售卖当地特色农产品,使得电商直播正在成为乡村振兴的新引擎。整体而言,电商直播的兴起背后,是一个庞大的“县道沟通城乡、乡道往来交织、村道连田到户”的农村公路网。如果离开线下的公路基础设施体系和依托于此的物流配送体系,线上的电商直播是无法持续火热的。这也充分体现了农村公路带动农村产业发展、农民共同富裕的重要作用。 

  《条例》提出提高路网质量、促进产业融合和拓展服务功能三个方面的发展目标,进一步彰显了未来农村公路在引领优化农村农业产业布局、推动城乡要素流动和城乡融合发展等方面的重要作用。只有推动农村公路与沿线关联产业深度融合,充分发挥农村公路畅通城乡、高效连接市场的作用,才能把农村地区的环境优势、资源优势转化为经济优势和发展优势,从而进一步推动农民农村共同富裕,乃至更好地服务于国内经济大循环、增强我国经济韧性和战略纵深。  

  今年是“十四五”规划收官之年,也是“十五五”规划谋划之年,《条例》的出台不仅进一步巩固了党的十八大以来农村公路发展成果,及时回应了新时代农村公路发展导向、制度体系等关键问题,更重要的是将对未来我国农村公路的高质量发展发挥有力的引领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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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 白海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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