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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交学院国际法系副教授 张华
国徽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徽法》(以下简称《国徽法》)规定的国家的象征和标志,代表着国家的主权和尊严。国徽的这一属性在对外交往中尤其明显。正确使用国徽,是各国维护其国家和民族尊严、增强国民国家意识、弘扬爱国主义精神的重要手段和有力保障。我国于1991年公布施行《国徽法》。为确保在对外活动中正确使用国徽图案,外交部根据《国徽法》授权制定《对外使用国徽图案的办法》,经国务院批准后,于1993年发布施行,明确了有关机构和人员在对外交往中使用国徽图案的具体要求。《办法》施行30多年来,在规范外事活动及有关国家机构、人员等正确使用国徽图案,对对外维护国徽尊严和国家形象等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
根据《国徽法》和当前对外工作实际,修订后的《办法》进一步明确适用范围并完善对外使用国徽图案的情形,对外使用国徽图案将更加规范,对于新时代对外交往具有重要意义。
首先,昭示国家主权,凸显国家权威。国徽作为主权国家的象征和标志,在对外交往中正确使用国徽图案,将更加明确清晰地昭示国家主权,凸显国家权威。如修订后的《办法》第八条第(六)项规定,国家办理护照、签证等出入境证件的机关对外使用的印章可以刻有国徽图案;第九条规定签证、外交和领事信使的有关证件和邮袋封印等应当印有国徽图案或者印有带国徽图案的印章。第十二条的规定更是直观和直接说明这一点,该条明确规定标示国界线的界桩、界碑和标示领海基点方位的标志碑以及其他用于显示国家主权的标志物可以使用国徽图案。
第二,彰显国家尊严,展现国家形象。国徽是国际交往中必不可少的标志。在对外交往中加强国徽图案使用的规范性,强化维护国家尊严的意识,更加鲜明展现新时代中国大国形象。修订后的《办法》结合当前对外交往实践,在严格规范国徽图案使用范围基础上,进一步完善有关国家机构、人员和活动以及印章、证件、文书、服装等对外使用国徽图案的情形。如增加国防部和中央人民政府驻香港特别行政区有关机构、中央人民政府驻澳门特别行政区有关机构使用的外交文书和对外使用的信封、信笺,国防部部长和中央人民政府驻香港特别行政区、中央人民政府驻澳门特别行政区有关机构正职负责人使用的外交文书和以职务名义对外使用的信封、信笺、请柬、贺卡、赠礼卡等,以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名义对外举行的国庆招待会请柬等,根据需要可以印有国徽图案。
第三,激发爱国情感,增强国家认同。爱国主义是中华民族最重要的精神财富。国徽自诞生之初便承载着中国人民对国家和民族的深厚情感。修订后的《办法》进一步规范对外交往中国徽图案的使用,彰显国徽图案使用的仪式感和庄严性,在潜移默化中继承和弘扬爱国主义精神,有助于增强国家的凝聚力和认同感。如《办法》第九条规定护照、国籍证书等应当印有国徽图案或者印有带国徽图案的印章,这既是个体身份的证明,也是国家机关认证、认可的重要方式;第十一条增加国家技能竞赛代表团参加国际技能竞赛时可以按照有关规定在其人员的服装上使用国徽图案。
第四,承载文化积淀,体现核心价值。我国的国徽图案由国旗、天安门、齿轮和麦稻穗组成,象征中国人民自“五四”运动以来的新民主主义革命斗争和工人阶级领导的以工农联盟为基础的人民民主专政的新中国的诞生,蕴含着丰富的历史文化、民族精神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国徽在颜色上使用金红二色互为衬托对比,体现了中华民族特有的吉祥喜庆的民族色彩和传统,既庄严又富丽。修订后的《办法》进一步明确对外活动中使用国徽图案的要求,有助于更好展现我历史文化特色和民族精神,为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凝聚磅礴的精神力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