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司法部

以制度革新回应住房发展的时代需求
——《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修改的时代逻辑

来源:司法部官网 发布时间:2026-08-18 20: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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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上海交通大学国际与公共事务学院教授 陈杰

  住房是连接居民福祉与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的重要纽带。住房安,则百姓安;居住稳,则民生稳。住房公积金制度作为我国城镇住房制度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始终立足时代需求和国家住房发展战略,成为支持城镇安居建设、促进居民住房改善、推动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重要载体。这次《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修改立足我国住房发展阶段转换、住房需求迭代升级、就业结构变革等新形势新情况,契合租购并举住房制度与房地产高质量发展的要求,体现了鲜明的时代逻辑。

  一、住房公积金制度的历史作用

  住房公积金制度1991年在上海试点探索,1994年在全国推广,1999年《条例》颁布。三十多年来,住房公积金制度始终伴随我国城镇住房制度改革与城镇化进程同步成长,从无到有、从单一功能到多元赋能,主动适配不同阶段住房发展需要,为亿万群众安居圆梦提供了坚实支撑。

  从历史功能与实践成效来看,住房公积金制度双向赋能住房供给和住房需求。制度诞生之初,对接我国住房商品化、城镇化发展的时代需求,破解了城镇住房建设资金不足问题,建立了住房分配由实物向货币化转换的机制,成为上世纪90年代城镇住房制度改革破冰的关键突破口。三十余年来,住房公积金有力提升了职工家庭购房能力,促进了住房开发建设,助力我国加快告别住房短缺时代。与此同时,住房公积金以低息贷款等普惠机制,降低居民住房消费成本,减轻住房支出压力,有效守护了亿万家庭的安居福祉。

  从制度价值与社会意义来看,住房公积金制度坚持普惠属性、保障属性,形成了住房领域的重要资金积累,成为广大职工住房权益保障的重要载体和公共服务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特别是党的十八大以来,住房公积金在加大租房支持力度、吸引灵活就业人员自愿缴存、支持公共租赁住房发展等方面开展了一系列有益的探索和实践,制度普惠性进一步增强,制度功能不断拓展。

  二、《条例》修改的现实必要性

  立足新发展阶段和我国住房发展形势、就业结构、民生需求的趋势性变化,诞生于住房增量扩张、固定就业为主、购房需求集中时代的现行《条例》,已不完全适应高质量发展要求和群众美好生活需求。本次修改着力破解制度适配性问题,既是回应群众急难愁盼的民生之举,也是适应新时代住房发展的重要举措。

  第一,我国住房发展已进入新的阶段,即从“有没有”转向“好不好”。现行《条例》以支持购房为核心,装修改造、物业运维、适老化升级等存量住房提质场景未纳入住房公积金提取使用范围,亟需根据民生需求变化,动态优化相关管理制度。

  第二,数字经济、平台经济蓬勃发展背景下,灵活就业是稳就业、保民生、促进经济发展的重要途径。现行《条例》主要覆盖单位就业职工,此次修改将制度覆盖面扩大到灵活就业人员,将为促进灵活就业群体安居乐业提供更有力制度保障。

  第三,当前我国正在推进以人为本的新型城镇化、构建租购并举住房制度,要求住房保障制度既要持续完善住房硬件供给、优化居住空间(投资于物),也要持续提升居民安居获得感、提升人力资本质量(投资于人)。在异地就业、跨城安居日益成为常态的背景下,有必要将近年来住房公积金异地使用方面的实践探索上升为制度成果,助力劳动力自由流动,适配全国统一大市场建设和新型城镇化战略。

  三、《条例》修改的突出亮点

  本次修改,既是对中央经济工作会议、政府工作报告和国家“十五五”规划纲要关于深化住房公积金制度改革重要部署的落实,也是回应亿万群众对宜居安居需求的法治革新。《条例》修改贯彻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具有普惠扩围、全链赋能、数字便民、严管安全、弹性适配5个方面的突出亮点。

  第一,坚持普惠均等。明确个体工商户、非全日制从业人员以及其他灵活就业人员可以自愿缴存住房公积金,按照规定享受相应的政策支持。此举将扩大住房公积金制度覆盖面,彰显制度普惠底色,服务共同富裕长远目标。

  第二,坚持全周期保障。住房公积金提取情形新增装修自住住房、支付自住住房物业费以及国务院批准的其他住房消费情形,将推动住房公积金制度由购房支持工具向覆盖多样化住房消费场景转型,进一步释放缴存资金的民生效用。

  第三,坚持数字便民。将数字化建设、异地协同、流程精简变成法定要求,将贷款审批时限由15日压缩至10日,取消单位进行核实、出具提取证明的环节,明确了实现住房公积金缴存记录等全国范围内互信互认、推动住房公积金转移接续、异地贷款等业务便捷高效办理等举措,以制度巩固近年来“最多跑一次”、“高效办成一件事”等改革成果,将进一步方便群众办事,提升制度温度与服务效率。

  第四,坚持安全规范。完善全链条风险管控,平衡“放宽使用”与“资金安全”,健全住房公积金管委会职能,夯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责任,增加违规提取住房公积金和骗取住房公积金贷款的惩戒条款,有利于更好守住资金安全底线,保障住房公积金可持续发展。

  第五,坚持因地制宜。赋予地方弹性实施空间,兼顾不同城市房地产市场、资金规模、群众住房需求差异,授权地方制定灵活就业人员自愿缴存住房公积金具体办法,不搞“一刀切”。这种统一制度框架与地方差异化政策有机结合的机制,较好契合了住房公积金属地管理的实际情况。

  本次《条例》修改以法治化手段巩固近年来住房公积金制度改革探索成果、监管创新成果,是新时代住房领域践行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的重要法治实践,也是住房民生事业迈向高质量发展的标志性事件。新版《条例》正式实施后,住房公积金制度将以更广泛的覆盖、更丰富的用途、更便捷的服务、更严密的监管,守护千家万户的安居梦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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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 白海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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