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司法部

进一步压实审计整改责任

来源:司法部官网 发布时间:2026-09-24 18: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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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审计署审计科研所所长 刘力云

  审计整改是有效发挥审计监督作用的重要一环。党中央、国务院始终高度重视审计整改工作。习近平总书记多次对审计整改工作作出重要指示批示,强调审计整改“下半篇文章”与揭示问题“上半篇文章”同样重要,必须一体推进。加强审计整改工作是党中央的重大决策部署,是被审计单位、各级政府部门单位和审计机关共同的责任。 

  2021年修改的审计法明确了被审计单位对审计查出问题的整改责任,规定了各级人民政府,有关主管机关、单位和审计机关对被审计单位整改情况的监督责任,健全了审计整改情况的运用机制,同时明确要求对拒不整改和虚假整改行为依法追究法律责任。加强审计整改工作是落实审计法要求的重要举措。 

  近年来,审计机关坚决贯彻落实党中央决策部署和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审计整改工作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构建起全面整改、专项整改、重点督办相结合的审计整改总体格局,将审计整改成果转化为治理效能,审计监督质效和权威性显著提升。但实际工作中,有的地方和单位还不同程度存在着推诿整改、敷衍整改、虚假整改等情况,影响了审计作用发挥和审计监督权威。 

  这次修订的审计法实施条例,与审计法相衔接,在总结实践经验的基础上,着眼解决现实中存在的突出问题,围绕做好审计整改“下半篇文章”,进一步压实审计整改责任,从三个方面作出明确规定。 

  一是对审计机关应当在审计报告中分类提出整改要求作出明确规定。实践中,审计机关通常根据审计查出问题的形成原因、整改难度等具体情况,按照立行立改、分阶段整改、持续整改等三种类型,实事求是地提出整改要求。 

  二是对各方整改责任进行了细化:被审计单位承担审计整改主体责任,应当按照审计机关规定的时间,落实整改要求和审计决定,并按照规定书面报告整改情况。国务院各部门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以及有关主管机关、单位应当加强统筹协调,督促被审计单位整改审计查出的问题;对普遍性、倾向性、苗头性问题,应当及时纠正并建立健全有关制度。审计机关应当对被审计单位整改情况进行跟踪检查,及时审核认定。 

  三是明确了被审计单位对审计查出的问题拒不整改、未按照要求整改到位或者虚假整改的法律责任。 

  在审计法实施条例中对压实审计整改责任作出细化规定,为落实审计法要求,强化审计整改工作提供了具体指引,是我国审计监督制度的进一步发展和完善,具有重要意义。被审计单位、各级政府部门单位、审计机关都要提高政治站位,深化对审计整改工作重要性的认识,认真学习好贯彻好修订后审计法实施条例的各项要求,将审计整改责任切实履行到位,为提升审计监督效能、维护审计监督权威作出应有的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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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 操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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