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历经多个法律程序 19名农民工终于拿回血汗钱

来源:北京掌上12348 发布时间:2021-02-09 17: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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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1月11日,北京市公共法律服务中心揭牌当天,几位农民工受援人将写有“为民工排忧解难廉洁奉公”的牌匾赠送给了北京市法律援助中心,表达感谢之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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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地停工拖欠工资

吴某是一名水泥罐车司机,2018年4月起,他和十余名工友一起在北京某工地干活,为A建设工程公司开车,每月工资6500元。2019年3月的一天,吴某和工友们忽然接到A公司的通知,项目要停工,所有工作人员即刻解散。吴某等人注意到,在接到通知的第二天,公司的所有设备和车辆就开始对外出售了。

忽然间,吴某和工友们的工作没了,A公司还压着他们三个月的工资不发放。为此,他们多次向A公司讨要工资,A公司都借故推脱,让他们去找远在江苏的总公司索要。

空壳公司无力支付

多次索要无果,无奈之下,吴某和工友们一块儿来到了北京市法律援助中心申请法律援助。因吴某等人为农村户籍,案件又属于请求支付劳动报酬类纠纷,符合法律援助条件,市法律援助中心决定为他们提供法律援助,并且指派北京奉公律师事务所承办该案,由王佳律师具体办理。

王佳律师与吴某等人面谈后,了解到吴某等人除工资卡和水泥罐车的车辆行驶证,与A公司之间没有签订劳动合同。王佳律师遂以A公司为被申请人提起了劳动仲裁,要求确认吴某等人与A公司之间存在劳动关系,并且要求A公司支付未发放的三个月的工资,以及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金。仲裁过程中,A公司拿出了与B公司签订的劳务派遣协议等文件,证明吴某等人是由B公司派遣至A公司的,吴某等人应当找B公司索要赔偿。原来,吴某等人在入职之初和A公司签订了一部分空白合同,他们没有合同的原件,也不知道合同的具体内容是什么。

案件变得复杂,王佳律师通过梳理案卷材料,发现A公司和B公司签订的《劳务派遣协议》中规定:“劳务派遣人员的工资由B公司发放”,这项约定与王佳律师根据吴某等人工资卡的银行流水查询到的实际情况有冲突,因为银行流水显示吴某等人的工资一直是由A公司发放的。另外,《劳务派遣协议》中还有约定“因工资发放和解除劳动合同产生的一切纠纷由A公司负责”。

在王佳律师的指导下,吴某等人调整方向以A公司和B公司为共同被申请人提起了劳动仲裁,最终仲裁委支持了吴某等人的部分请求,确认吴某等人与B公司存在劳动合同关系,B公司支付拖欠工资和经济补偿金,并没有让A公司承担责任。王佳律师经过工商查询后发现B公司实际上仅是一家空壳公司,没有支付能力,即使仲裁赢了,吴某等人的钱也还是拿不到……

一审不利继续上诉

随后,吴某等人向法院提起了诉讼,要求B公司支付拖欠工资及经济补偿金,同时要求A公司承担连带责任。但是一审法院仅支持了仲裁结果,还是没有支持吴某等人提出的要求A公司承担连带责任的诉讼请求。这一判决结果让吴某等人有点灰心,连法院都不支持,我们这个钱是不是就真的要不回来了?

带着一些不甘心,吴某等人提出了上诉,王佳律师在二审过程中据理力争,提出吴某等人要求A公司承担连带责任是有依据的,因吴某等人的工资实际一直由A公司发放,另外,《劳务派遣协议》中有“工资发放和解除劳动合同产生的一切纠纷由A公司负责”的约定。为最大限度维护农民工合法权益,在二审法院和王佳律师多次的释明和沟通下, A公司、B公司认可了吴某等人的诉讼请求,三方达成了调解协议:B公司承诺支付工资及经济补偿金,如未按时支付,将按照10%的比例支付违约金,A公司承担连带责任。

强制执行拿回欠薪

A、B两家公司承诺的很好,但是过了约定的支付时间,他们仍未履行支付钱款的义务,吴某等人很担心经过这么多法律程序依然拿不到钱,但王佳律师告诉吴某等人不用太担心,A公司在当地住建委有备案的农民工工资保障账户,如果他们不能按时支付,通过法院强制执行程序依然可以讨回钱款。

2020年初,正值北京疫情防控形势严峻时期,法院执行程序实行网上立案,为保证吴某和工友们能够尽快拿回工资,王佳律师为吴某等人分批起草强制执行申请书等立案材料并帮助他们线上立案。最终,法院通过强制执行,吴某和他的工友们顺利要回了自己的辛苦钱。

在北京市法律援助中心和律师的帮助下,历时将近2年,19位农民工拿回了自己被拖欠的20余万元工资和经济补偿金。吴某和他的工友们得知北京市法律援助中心搬家了,为了表达他们的谢意,特意制作了两块牌匾,一块送给北京市法律援助中心,一块送给王佳律师,这就是北京市公共法律服务中心揭牌仪式上出现的那一幕背后的故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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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 张丽青
中华人民共和国司法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