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打破地域限制 家门口即可申请法律援助

来源:法制周报·新湖南 发布时间:2021-10-29 15: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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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法制周报记者 罗霞 通讯员 张度

  李某系精神二级残疾,生活无法自理,在长沙市开福区生活。因婚姻存续期间,丈夫未尽到照顾义务想要离婚,但丈夫户籍却在澧县。

  两地相隔近300公里,这为本就靠娘家照料的李某到澧县提起离婚诉讼带来了巨大的不便。但在2021年4月湖南省实行法律援助申请全省通办后,李某的问题很快得到了有效解决。

  全省通办工作实施后,法律援助实现就近申请、异地收件、远程流转、属地办理,打破时间、地域和层级限制,最大限度方便群众异地申请,实现法律援助申请“最多跑一次”。

  省域内任一法律援助机构均可申请

  “法律援助申请全省通办是指在湖南省行政区域内,申请人可以选择省域内任何一个法律援助机构提交法律援助申请,打破属地申请的限制。”湖南省司法厅公共法律服务处处长陈少杰开门见山向记者介绍道。

  过去,当群众的合法权益受到侵害时,一般需向侵权人所在地或办案机关所在地的法律援助机构提出法律援助申请,交通费、住宿费等来回跑的费用让本就经济困难的群众雪上加霜。

  2021年4月,湖南省司法厅全面推行法律援助申请全省通办,彻底改变以往群众来回跑、四处找的境地。收到申请的法律援助机构,对于依据相关规定不属于本机构办理权限内的事项,会及时转交至有办理权限的法律援助机构办理,最大限度方便群众异地申请法律援助。

  首次接待地法援机构应作初判并转办

  “全省通办”是法律援助推进“一件事一次办”改革的生动实践。

  按照相关规定,上文提到的李某起诉丈夫离婚一案,应由澧县法律援助中心办理。

  7月21日,家庭经济困难的李某父亲来到长沙开福区法律援助中心,作为代理人为李某申请法律援助。

  根据“全省通办”工作流程,首次接待地法律援助机构应当接待申请人,接收申请人递交的材料,并依据法律援助相关规定对材料进行预审,对是否符合法律援助基本条件、承办法律援助机构选择作出初步判断。

  开福区法律援助中心工作人员当日对李父提交的申请材料初审后,通过“全省通办”业务平台转交至澧县法律援助中心,案件相关纸质材料随后邮寄至澧县法律援助中心。

  7月22日,澧县法律援助中心指派澧县翊武法律服务所法律工作者贺平办理该案。

  贺平接受指派后,随即到澧县民政局查询、调取原被告婚姻档案资料,制作起诉书并交给李某父亲审阅签名后,代受援人向澧县人民法院起诉立案。

  8月25日,澧县人民法院判决准予原、被告离婚,贺平将判决书代收并寄给李某父亲。

  方便快捷的法律援助让李某一家人感慨万分。“交通费、生活费是一大笔费用,之前我们一家人为怎么去那么远的地方打官司忧心忡忡,真没想到现在法律援助这么方便。”

  承办法援机构应在5个工作日内作出是否援助决定

  对于首次接待地法律援助机构转交的案件,承办地法律援助机构是否一定要进行立案?

  陈少杰介绍,承办法律援助机构收到异地转办信息后,应当5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查,作出是否给予法律援助的决定,并将决定文书发送给申请人。承办法律援助机构认为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材料不齐全或者内容不清楚的,应当一次性告知申请人进行补正或作出说明。

  2019年5月,在靖州县某房地产工地工作的木工刘某左手拇指被锯断,后经认定为工伤。2021年4月,经劳动能力鉴定构成八级伤残。

  2021年6月11日,居住在溆浦县的刘某就工伤赔偿事项就近向溆浦县法律援助中心申请法律援助。该法律援助中心对刘某提交的材料进行初审后,通过“全省通办”业务平台转交至靖州县法律援助中心。

  靖州县法律援助中心在平台上审查资料,依规简化审查程序,对申请工伤赔偿的农民工免除经济困难审查,当日受理该案并指派湖南杰为律师事务所尹爱忠律师办理该案。

  为减轻刘某负担,承办律师接受指派后立即与刘某电话联系并多次通过微信进行诉讼电子材料的准备,在收到邮寄的证据原件后,立即到靖州县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进行庭前沟通。

  2021年7月29日,靖州县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对刘某工伤赔偿纠纷予以裁决,由湖南某建设公司支付给刘某一次性伤残补助金、停工留薪期工资、住院伙食补助费等费用合计81083元。

  截止目前,全省通办已转交法律援助申请23件,接收地法律援助机构均已完成审查、指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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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 张丽青
中华人民共和国司法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