京公网安备
11010502035627号
2021年以来,江苏省沭阳县司法局以民法典宣传为契机,聚焦农村老年人赡养问题,在全县组织开展守护“最美夕阳红”——农村老年人赡养问题专项行动,为农村老年人提供一系列专项服务,保障老年人老有所养、老有所依。
沭阳县法律援助中心专门开辟农村老年人赡养问题服务窗口,专项受理农村老年人赡养案件,提供“优先接待、优先解答、优先受理”的“三优先”法律援助服务。
这一天,家住桑墟镇张湾村的老人王彩霞来到县法律援助中心申请法律援助,诉请帮她向儿子讨要赡养费。
王彩霞老人今年70岁,育有二子。自老伴去世后,老人便独自居住生活,年老多病,靠着政府每月给付的100元养老金勉强为生,两个儿子多年来对老人不管不顾。县法律援助中心决定为王彩霞老人赡养纠纷一案提供法律援助,并当场完成申请受理程序,指派经验丰富的南湖法律服务所法律服务工作者倪宝龙承办该案。
经了解,老人曾将自家的土地平均分给二个儿子。大儿子杨光辉前期因为土地提留款较多,将土地退回给村里,现在杨光辉以小儿子杨光耀有土地而他没有为由,要求分割杨光耀的土地后,才肯履行对老人的赡养义务。杨光耀则是见哥哥不履行赡养义务,自己也不愿意单独赡养老人。
根据相关法律规定,成年子女有赡养扶助父母的义务。任何人不得以任何方式加以改变,也不得附加任何条件进行限制。据此,倪宝龙立即代替老人到法院立案,将老人的两个儿子作为被告,请求法院依法判决两人履行赡养义务。最后,法院判决被告杨光辉、杨光耀自2021年3月起每月给付原告老人赡养费400元。
自农村老年人赡养问题专项行动开展以来,沭阳县已办理农村老年人赡养问题法律援助案件59起,得到受援老年人的一致好评。